物业公司独占小区公共收益是否合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2 06:19物业公司与业主是相等的民事合同联系,依据合同相关约好,对小区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施专业化的办理,从业主手中取得酬劳。可是若物业公司独占小区公共区域进行盈余是否违法?
物业公司独占小区公共收益是否合法
网友发问:
我是荣昌区拓新地产某小区的业主。我发现小区物管公司将居民楼公共电梯间对外广告租借,并收取广告费;一起,对外来车辆实施泊车收费,并将上述费用独占运用,并未告诉整体业主及公示收益明细。请问,物管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是否侵略整体业主合法权益?
律师答复:
依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则,业主除享有专有部分的一切权外,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一起办理的权力,这是建筑物差异一切权与一般不动产一切权最实质的差异。也就是说,业主对差异一切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享有占有、运用和收益的权力。《物权法》第72条规则,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力,承担义务,不得以抛弃权力不履行义务。
因而,对唐先生所述的景象,该小区物管公司的做法显着违反了法律规则,侵略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应当将公共部分的电梯广告收益及公共泊车位对外泊车的收益明细发布,并应归入业主共有,不得独占这笔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