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
事故职责确定不服提出复核有何法律规定?
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确定书》之日起3日内,如对交通事故职责的区分有贰言的,能够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请求复核。在北京市,路途交通事故的复核机关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坐落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越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复核只能有一次,现已复核过的,便是终究的职责确定。对复核过的定论不服的,不能申述交通队。假如受害人向法院申述要求交通事故
补偿,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或许依据现实状况,对交通警察出具的职责确定予以改变,可是一般状况下不会呈现这种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