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8 21:17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定见
    陕人社发[2009]19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人事局、劳作保证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作局,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职业: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的有关规则,依据我省员工平均工资添加和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为保证工伤员工及工亡员工供养亲属的基本日子,经省政府赞同,现就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定见,请仔细贯彻履行。
    一、调整规模和目标
    2009年9月30日(含9月30日)前通过工伤确认、劳作能力判定,并按月享用伤残补贴、日子护理费的工伤员工及按月享用工亡员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现已归入养老保险统筹规模并由养老保险基金付出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参与伤残补贴待遇调整。
    二、调整规范和准则
    (一)伤残补贴:1至4级伤残的工伤员工依照每人每月添加120—150元的规范进行调整;5至6级伤残的工伤员工依照每人每月添加100—130元的规范进行调整。
    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并按月在原作业单位收取伤残抚恤费的农人轮换工,因工致残彻底损失劳作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800元;因工致残大部分损失劳作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700元。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劳作保证)部分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职业,要依据工伤保险基金出入结余状况,在详细测算的基础上,拟定全市和本职业详细的调整规范,一致履行。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契合工亡员工供养亲属规模规则,已按月收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爱人每人每月添加5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添加30元。
    (三)日子护理费:各统筹区域以2008年本区域在岗员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则的份额确认。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职业以2008年全省在岗员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则的份额确认。
    三、调整资金付出途径
    已将伤残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日子护理费归入工伤保险基金付出规模的,由工伤保险经办组织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付出。没有参与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其工伤员工伤残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日子护理费按本定见调整后,由用人单位付出。调整添加的5-6级工伤员工的伤残补贴和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农人轮换工的伤残抚恤金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按原途径付出。
    四、调整程序和时刻
    各统筹区域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详细计划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劳作保证)部分拟定,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审阅后报当地人民政府赞同后施行。省级统筹职业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详细计划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审阅同意后施行。各统筹区域和职业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详细计划应在2009年11月2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审阅。
    本次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从2009年10月1日起履行。
    五、作业要求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是直接关系工伤员工、供养亲属的切身利益,保证其基本日子保证的大事,是发挥工伤保险制度的保证效果,促进社会调和、保护社会安稳的重要行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劳作保证)部分和职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住施行,保证各项待遇落到实处。本次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作业应在2009年12月底前完结。各统筹区域和职业在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中呈现的问题,要及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