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9 00:35◆ 其一,确认有管辖权的民政机关。
男女两边协议离婚的,两边应当一起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处理离婚挂号,并非有必要到原结婚挂号的民政局处理离婚手续。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裔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两边应当一起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处理离婚挂号。
◆ 其二,两边须为合法夫妻而且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干。
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两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法处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处理了结婚挂号的婚姻联系当事人。不包含未婚同居和有爱人者与别人不合法同居的男女两边,也不包含未处理结婚挂号的“现实婚姻”中的男女两边。依据《婚姻挂号办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则,未处理过结婚挂号的男女请求离婚挂号的,婚姻挂号办理机关不予受理。其间发作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胶葛,以及触及子女、产业问题的争议,能够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两边均应当具有彻底的民事行为才干。只要彻底民事行为才干人才干独当一面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许两边当事人为约束民事行为才干或许无民事行为才干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彻底民事行为才干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其三、协议离婚两边有必要具有离婚的一起志愿。
“两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共同的离婚志愿。这一志愿有必要是实在而非虚伪的;有必要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诈骗、钳制或因严重误解而构成的;有必要是共同的而不是有不合的。关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挂号办理机关不予受理,只能经过诉讼离婚处理争议。
非自愿的,而是被对方采纳威胁、钳制手法签定的协议,则产业切割等协议内容无效。比如对产业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戮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法签署的部分。
◆ 其四、两边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
“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假如两边尽管都赞同离婚,但却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产业问题达到共赞同见、作出恰当处理的,就无法经过挂号程序离婚,只能经过诉讼程序离婚。
1、对子女问题有恰当处理。这是指两边对离婚后有关子女育婴、教育、探望等问题,在有利于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准则下作了合理的、稳当的组织。包含子女由哪一方直接育婴,子女的育婴费和教育费怎么担负、怎么给付等等。因为爸爸妈妈与子女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协议中还能够约好不直接育婴方对子女探望权力行使的内容,包含探望的方法、时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