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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超过一年就不能做了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8 05:19
劳动者在遭到工伤后会由用人单位或许劳动者的亲朋提出恳求工伤确定,工伤确定之后需求恳求工伤判定,工伤判定要在规则的时间内进行,不然过了期限劳动者就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工伤判定超越一年就不能做了吗?为此,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一、工伤判定超越一年是否还能够做
保护合法权益要及时,很惋惜,不能恳求工伤确定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则,工伤确定恳求时效应当从事端损伤发作之日起算。这儿的“事端损伤发作之日”应当包含工伤事端导致的损伤成果实践发作之日。工伤事端发作时损伤成果没有实践发作,工伤员工在损伤成果实践发作后一年内提出工伤确定恳求的,不属于超越工伤确定恳求时效的景象。主张依照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恳求。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赞同,恳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则提出工伤确定恳求的,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恳求。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则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确定的事项,依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时限内提交工伤确定恳求,在此期间发作契合本条例规则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担负。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损伤显着的,从受损伤之日起算;损伤其时未曾发现,后经查看确诊并能证明是由损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所以超越一年的话,最好好是恳求人身损害赔偿。
归纳上述,咱们能够知道工伤判定超越一年就不能做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则要在遭到工伤三十日之内起提出工伤确定,工伤判定恳求假如距受工伤之日超越一年,则无法再就一年前的伤势恳求工伤判定了,因而维官僚趁早。假如对此还有疑问,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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