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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程序通知书下达后最迟多久强制执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16:24
当法院判定之后被告人应该依照判定书来实行,能够许多时分往往不实行判定。这时分原告一方会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可是许多人都不清楚强制实行程序告诉书下达后最迟多久强制实行?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实行告诉书一般从实践视点讲没有实行的时刻约束。可是实行案子都是六个月的实行期限,因而被实行人必须在实行案子立案后六个月内实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实行案子若干期限的规则》
第一条 被实行人有产业可供实行的案子,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实行案子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状况须延伸实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同意。
请求延伸实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认承办人。
第三条 承办人收到案子材料后,经审查以为状况紧急、需当即采纳实行办法的,经同意后可当即采纳相应的实行办法。
第四条 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子材料后3日内向被实行人宣布实行告诉书,告诉被实行人依照有关规则申报产业,责令被实行人实行收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
被实行人在指定的实行期间内有搬运、藏匿、变卖、毁损产业等景象的,人民法院在得悉后应当当即采纳控制性实行办法。
相关常识:人民法院受理实行案子的条件
(1)请求实行的法律文书现已收效;
(2)请求实行人是收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权力人或其继承人、权力承受人;
(3)请求实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两边或许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两边是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为六个月)提出请求;
(4)请求实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实行标的和被实行人清晰;
(5)责任人在收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期限内未实行责任;
(6)归于受请求实行的人民法院统辖。
此外关于法院强制实行的条件,本文做了介绍,期望对我们有相关的了解。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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