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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财产分割有分歧一方表示坚决不离婚要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5 20:29
案情简介:
原告:冬某,女,30岁,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张某,男,34岁,住址同上。
原、被告于1998年自行相识爱情,1999年1月19日在上海浦东新区挂号成婚,育有一子。婚后,夫妻爱情一般,自孩子出世后,两边为家庭经济组织及孩子抚育等问题发作对立,夫妻联系开端恶化,后来发展到虽同居一室但互不答理的境地。2003年5月12日,冬某与张某协议离婚,通过二次洽谈,两边因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2003年6月,原告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夫妻爱情确已决裂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浦东陆家嘴法庭审理了此案。
审理成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在代理律师及法院主审法院的尽力下,促进两边终究达成了调停协议。2003年10月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出具(2003)浦民一(民)初字第1032X号民事调停书:
一、原告冬某与被告张某自愿离婚;
二、孩子张某某随原告一起生活,被告每月付出人民币300元,至十八岁止;被告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五晚上六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周日早上九点送回原告居住地。
三、家庭产业一起切割(略);
四、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当。
案情争议焦点与法令适用剖析:
本案要害问题在于,其实两边均已赞同离婚,但由于两边在产业切割方面存在较大不合,故男方在法庭上以“坚决不离”为战略,以到达多分产业的意图。但法院不能够充分认识或没有依据足以证明男方的意图,遇到这种状况,怎么处理?
实践傍边,许多离婚案子,之所以诉诸法院,不是由于两边爱情没有决裂,而是由于产业切割方面达不成一致意见。因而,被告方坚决不离,以到达迫使原告退让的庭审战略被频频运用。在处理该类案子时,代理律师要掌握好平衡点,即,对原告来讲,由于期望提前完毕联系,因而,方位相对被迫;对被告而言,由于不是自动提出离婚,假如坚持不离,得到法院支撑的或许性相对较大,因而,方位相对自动。可是,自动和被迫都是相对的。业务都是不是原封不动的,作为被告来讲,假如原告离意已决,离婚是早晚的事,牵强维系的婚姻就像嚼过的甘蔗,不光索然寡味,并且还有或许扎伤嗓子。因而,在到达自己心思底线的前提下,心里是想离婚的。但心思底线的规范,或许会跟着案子的进程的改动而改动,跟着对业务的逐步深入发展而改动。因而,代理律师要长于调查,当令捉住机遇,以到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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