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确认的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0 03:38问:怎么承认土地一切权?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令规定,乡村和城市市郊的土地,除由法令规定归于国家一切的以外,归于农人团体一切;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归于农人团体一切。农人团体一切有三种方式:一是村农人团体一切;二是村内两个以上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一切;三是乡(镇)农人团体一切。对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土地一切者或许发包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挂号恳求,由县级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承认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的权属性质、面积、位于,核发团体土地一切权证书,承认一切权。如有争议,可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承认一切权,或许向人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
土地运用权承认在我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令文件中,被称为土地确权。不管称谓怎么,实质上都是对土地运用权归属的承认。土地确权是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很重要的一个法令环节。
土地运用权承认是指在土地运用权的归属不明或发作争议时,好坏关系人恳求有关权力机关承认土地运用权归属,然后处理土地运用权争议的行为。土地运用权承认恳求权由对特定的土地有好坏关系人行使,好坏关系人纷歧定是土地运用权人,在土地运用权的归属不清或发作争议时,好坏关系人可所以任何与特定的土地就土地运用权归属有土地运用权法令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安排,他们都能够向有关机关或组织提出土地运用权承认的恳求。
土地运用权承认是土地运用权维护的条件,只要经过承认土地运用权,才干清晰土地运用权的归属,只要在土地运用权归属清晰的景象下,土地运用权遭到损害或波折,土地运用权人既能够直接行使土地运用权恳求权,以土地运用权方法进行维护,也能够行使债务恳求权,以债务方法进行维护。在土地运用权归属不明或发作归属争议的情况下,首先应经过土地运用权承认,清晰土地运用权归属之后,才干承认谁是真实的土地运用权人,才干承认恳求权行使的主体。
土地运用权承认的确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合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具有行政裁决权,对有关土地权属等争议,依法行使裁决权。对行政机关确权决议不服的,恳求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检查。
土地运用权的承认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土地运用权归属的承认,二是对土地运用权内容的承认。
承认土地运用权的归属便是承认土地运用权的权力主体,即承认对特定的土地享有直接占有和排他权力的权力人,所要承认的权力主体,包含运用权和担保权的权力人。行使返还原物、消除风险、扫除波折、赔偿损失等恳求权,都是以土地运用权归属承认为条件,如若权力归属不清,行使土地运用权恳求权和侵权恳求权将没有根据。
土地运用权分类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挂号方法》的相关规定,土地运用类型只要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方式。
1.划拨土地运用权
划拨土地运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在土地运用者交纳补偿、安顿等费用后,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或许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后无偿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运用权有两种基本方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土地运用者交纳补偿、安顿等费用后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这种划拨土地运用权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土地运用者获得土地运用权有必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二是土地运用者获得土地运用权有必要交纳补偿、安顿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后,土地运用者无偿获得的土地运用权。这种划拨土地运用权也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土地运用者获得土地运用权有必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二是土地运用者获得土地运用权是无偿的,也便是说无须交纳任何费用、付出任何经济上的价值。
2.出让土地运用权
出让土地运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一切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运用权在必定年限内让与土地运用者。 由土地运用者向国家付出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后获得的土地运用权。获得出让土地运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获得的土地运用权是有偿的。土地运用者获得必定年限内的土地运用权应向国家付出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国家凭仗土地一切权获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必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运用者向国家付出必定数额的钱银为表现方式。(2)获得的土地运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运用者享有土地运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好,但不得超越法令限制的最高年限。(3)获得的土地运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运用权出让是以土地一切权与土地运用权别离为根底的。土地运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践享有对土地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其运用权在运用年限内能够依法转让、租借、典当或许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令维护。土地运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投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根据法令规定的程序和同意权限,并依法给予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及农人补偿后,将农人团体一切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指国家根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获得民事主体土地一切权的行为。我国土地征收的条件是为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