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程序及申请文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5 20:36
一、发行新股条件上市公司请求增发新股,须契合必定的条件。依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的规则,公司发行新股,有必要具有下列基本条件:(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距离一年以上;(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接连盈余,并可向股东付出股利(公司以当年赢利分配新股,不受此项约束);(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政文件无虚伪记载;(四)公司预期赢利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此外,上市公司请求发行新股,还应当契合以下详细要求:(一)具有完善的法人管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践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安排及其他相关企业在人员、财物、财政上分隔,确保上市公司的人员、财政独立以及财物完好;(二)公司章程契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则;(三)股东大会的告诉、举行方法、表决方法和抉择内容契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则;(四)本次新股发行征集资金用处契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则。现在,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外,所募资金不得出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五)本次新股发行征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越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的拟出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数额;(六)不存在资金、财物被具有实践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安排及其相关人占用的景象或其他危害公司利益的严重相关买卖;(七)公司有严重购买或出售财物行为的,应当契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八)中国证监会规则的其他要求。一起,我国现在对请求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最近3年的加权均匀净财物收益率水平还作出了明确要求:(一)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均匀净财物收益率均匀不低于6%,且猜测本次发行完结当年加权均匀净财物收益率不低于6%;建立不满3个会计年度的,按建立后的会计年度核算;(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均匀净财物收益率均匀低于6%,则应当一起契合以下规则:1、公司及主承销商应当充分阐明公司具有杰出的运营才能和发展前景;新股发行时,主承销商应向出资者供给剖析陈述;2、公司发行完结当年加权均匀净财物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并应在招股文件中进行剖析证明; 3、公司在招股文件中应当仔细做好管理层关于公司财政状况和运营效果的评论与剖析。二、关于增发过程中的国有股减持问题若上市公司存在国有股(包含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的,在增发新股时还将涉及到国有股减持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则,国有股减持首要采纳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法。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若该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未满3年,则拟出售的国有股经过划拨方法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并由其托付该公司在揭露募股时一次或分次出售。国有股存量出售收入,悉数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三、增发新股的程序上市公司增发新股,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相应抉择,延聘主承销商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加,并制造全套请求文件并提交中国证监会,在发行新股的请求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方可进行新股发行作业。在此过程中,上市公司还需依据作业进程进行相应的信息发表。增发新股的详细程序如下:(一)由董事会作出决定,延聘主承销商。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将对上市公司有无严重相关买卖、重要财政指标是否正常、资金运用是否恰当、赢利是否合格以及公司运营的危险程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等重要事项予以要点重视,并制造《尽职陈述》,在《尽职陈述》中将对上述事项作出阐明。主承销商在与董事会就新股发行计划获得一致意见后,向中国证监会引荐上市公司发行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