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已交定金,若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权拿回定金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9 04:51在咱们日常日子中,购买二手房现已成为当下很多人的挑选之一。当购房者选中了想要的房子。在签定认购书的一起,购房者还要交一笔钱,便是咱们常常所说的定金。那么,买二手房已交定金,若回绝签定房子买卖合同有权拿回定金吗?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收拾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知识,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相关事例
原告王某向被告刘某买二手房,王某先付出3万元买房定金。刘某出具收据写明“收到购房定金3万元”字样。后两边因在售房价格问题上发生争议,一向未能缔结书面房子买卖合同。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
法院审理以为,本案两边当事人因定金合同发生胶葛,应当归于定金合同胶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15条规则,本案中王某向刘某交给3万元定金,且定金已实践交给,该定金合同有用,3万元的性质应归于立约好金。当事人世有立约好金合同且定金已实践付出,但一方当事人歹意违约,回绝依照现已清晰约好的条件缔结主合同方能适用定金罚则。刘某建议适用定金罚则,但不能供给充沛的依据证明两边就房子买卖价格等合同首要条款到达一致意见,也不能证明对方存在歹意违约,回绝缔结房子买卖合同,应依法承当举证晦气结果。遂判定刘某返还王某现金3万元,未支撑其双倍返还的要求。
买房交定金需求留意的事项
首要,“认购金”与“定金”是需求弄清的两个概念。从法令角度上看,二者是不尽相同的。特别需求阐明的是,签定认购书和交纳认购金并不是法令规则的有必要进程,而是房地产买卖范畴的一种习气做法,它一般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子买卖的意向开始到达协议后、预备进一步洽谈前签定的暂时认购协议,一般的做法是在约好所选房号、面积、房子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好一个期限,买方需求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付出认购金即获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而在此期限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子售与别人,假如买方决议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交还;但假如买方超越规则期限今后才决议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存房号期间丢失的补偿,不退给买方。
定金与认购金不同,定金是一种合同实行的担保。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则,签定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实行合同的担保。假如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动主见决议不买,发展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假如发展商将房子卖给别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别的,假如购房者在认购书规则的时限内去与发展商签定合同,但因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个别条款两边存在争议,不能到达一致意见,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认购房子的,发展商应当交还定金。
因而,您需求记住的是,当认购书中标明的是“订金”时,购房者可要回;如标明的是“定金”而您又未在认购书中规则的期限内进行进一步洽谈,从理论上讲,要回定金就比较困难了。
在签定认购书后,购房者懊悔的状况适当遍及,而由此引发的胶葛更是难于处理。所以,关于购房者来说,为了防止损失认购金或定金,千万不要急于在签定认购书时立刻交钱,而是要考虑清楚后再说。一旦决议交钱认购,无妨在认购书中书面约好,假如购房者决议抛弃认购的房子,发展商应当将定金或认购金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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