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诈骗罪量刑上诉状范本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8 03:07
在实践中欺诈罪是根据欺诈金额进行量刑的,法院要根据把握的根据合理作出判定,假如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判定成果不服时,可以向一级人民法院上诉,那么不服欺诈罪量刑上诉状范本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不服欺诈罪量刑上诉书样本
刑 事 上 诉 状
(上诉成功,二审改判)
上诉人:周x(曾用名周xx),女,19xx年xx月xx日生,回族,初中文化,住xx市市中区xx街xx号。2007年3月2日因涉嫌欺诈罪被xx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6日被拘捕,现羁押于xx市xx区看守所。
上诉人不服xx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5)市中刑初字第15号刑事判定书,依法提起上诉。
上 诉 请 求
吊销原审判定,依法确定上诉人无罪。
现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定审理查明的现实是过错和曲解的。
原审确定过错一:2001年至2002年,被告人以处理党x、杨x、李x到山东**大学上学,经过党xx,以交学费、赞助费、花钱请客送礼等接口欺诈党xx及党x、杨x、李xx家现金65400元。该查明曲解现实本相。
上诉人在与党xx等人往来进程中,并没有选用虚拟现实或许隐秘本相的方法来骗得他们的财政。片面上更不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
上诉人在处理上述几名学生的事宜时,均是他们自动找到上诉人,要求上诉人为其供给协助。上诉人并没有虚拟现实、夸张自己的才能,拐骗他们找上诉人协助。而且上诉人在承受他们的托付后重复、屡次往复xx-济南两地,活跃自动为他们所托事宜奔走劳累。而且随时将所托工作的发展状况奉告他们,并未隐秘任何本相。在此进程中,上诉人不只仅耗费了许多时刻和精力,而且还动用了自己很多的社会关系,开销了较大数额的费用。上诉人的行为完全是一种受人所托的托付署理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则:“托付人应当预付处理托付业务的费用。受托人完结托付业务的,托付人应当向其付出酬劳”。据此,上诉人在为其处理受托业务时要其垫支相关费用不只仅合乎情理,也是完全契合法令规则的。何况,在承受他们托付之初,上诉人就一再向他们许诺:假如办不成事,就把所收费用交还给他们。在2002年9月,上诉人还专门为此出具了一份确保书,慎重许诺:假如办不成事就把钱交还给他们。
因而,上诉人片面上既没有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客观上亦未施行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的方法来骗得别人资产。原审的此项确定是过错的。
原审确定过错二:2001年至2003年,被告人以处理于x、孟xx到山东省**专科校园上学为由,以处理高中结业证、请客吃饭、花钱送礼等托言,欺诈于xx、于x现金52600元。该查明曲解现实本相。
上诉人在处理上述事宜时,相同没有选用虚拟现实或许隐秘本相的方法来骗得他们的资产,片面上更不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上诉人不只想方设法组织于x、孟xx到枣庄市**上学、到山东省**参与暑期练习、为其处理了高中结业证书,而且在他们二人未参与高考、不是应届结业生的状况下,想方设法使二人成为山东**法学院网络班学生。现在二人均已结业,获得了国家供认的学历证书。如前所述,上诉人为二人处理上学事宜在法令上应确定为托付署理行为,所开销的相关费用理应由二人及其家长承当;而且在上诉人成功完结受托付业务的状况下,亦有权获得必定的劳务酬劳。
Xx市体校教师孙xx供认:“我的朋友刘xx,原是山师大的教师,后来自己办了个功夫院,他和山师大有协议……可以报考山师大的单招生……由于刘xx与山师大有合作关系,可以优先选取……他想扩展生源……我就把这个状况给周xx说了”。该证言证明,在处理于x、孟xx上学的工作上上诉人即使有部分信息不完全契合实际,也不是上诉人成心假造或许虚拟出来的。而是相关教育组织及其担任人员不真实的陈说所形成的。
山东**法学院2001年揭露发布的招生简章清晰标明:“选取方法,参与2001年国家一般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总分400分以上;学制4年。成果合格,校园颁布国家供认学历的山东大学结业证书,契合学士学位颁布规则的,校园颁布学士学位证书”。而于x、孟xx二人既不是应届结业生,其考试成果更不或许到达400分(二人高中结业证均不是正常途径所获得),之所以可以顺畅入学并终究结业,完全是靠上诉人多方尽力的成果。原审法院置上述现实本相于不管,过错的确定:“只需交费就可以上学,校园也没有他们的正规档案”。并据此确定上诉人构成欺诈罪显然是过错的。
原审确定过错三:2004年8月,被告人以协助处理对冯xx伤情进行从头判定,减轻崔x、李xx等人罪责为由,以交纳判定费的名义,骗得许xx现金5000元。该查明曲解现实本相。
上诉人收取许xx5000元现金时,曾清晰向其标明:假如从头判定的事办不成就把钱退给她。而且为了标明自己并未占有此款的诚心,上诉人还将一张5000元取保候审确保金的收款凭据交给了许xx。上述现实充沛标明,上诉人从一开端就奉告许xx:工作能否办成功只是个未知数。上诉人客观上毫无虚拟现实或许隐秘本相的行为。
而且,上诉人片面上也没有不合法占有许xx资产的成心。5000元取保候审确保金收款凭据,是上诉人为上诉人之子文x处理取保候审时公安机关收取确保金的收款证明。根据法令规则,取保候审期间假如文x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则,该笔金钱将被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假如文x遵纪守法未违反相关规则,则该笔确保经将交还上诉人。从物权法上来说,该确保金在未被没收之前其所有权人仍为上诉人。从这个意义上看,该凭据可以视为是一种预期可以得到返还的利益。因而,上诉人将该确保金凭据作为典当交由许xx持有,毫无欺诈意图可言。而且,在上诉人无此收款收据证明的状况下,即使取保候审期满,上诉人也很难索要回该笔确保金。上诉人本身都将丢失5000元,更谈不上骗得不合法利益了。
因而,许xx与上诉人之间的5000元胶葛,其法令性质理应视作一般债务债务。原审法院确定构成欺诈曲解了现实本相。
原审确定过错四:2006年6月至11月被告人以协助郑xx给郑xx从头进行伤情判定为由,以判定费、告贷、跑腿好处费等名义,骗得郑xx现金25900元
上诉人从前协助郑xx给郑x办过伤情从头判定一事是现实,但上诉人从未收取过原审判定所确定的25900元现金。
2007年3月份,上诉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时,还随身携带着郑x的体检陈说、健康证明等。上诉人从未松懈自己受托业务,一向活跃寻求处理方法。假如上诉人意图欺诈,又怎样会在9个多月之后还在为他的工作奔波劳累呢。 原审判定只是根据郑xx一家人所谓的指控,在没有任何书证或其他旁证证明的状况下,确定上诉人构成违法,完全是一种片面归罪方法,违反了我国刑事审判:重根据,不轻信口供的基本原则
二、原审判定据以科罪量刑的根据不足。
原审判定的四项过错确定,有一个一起特征:既案子所谓的受害人都从前企图经过上诉人获取这样那样的“不合法利益”。他们或许是在子女没有完结高中学业的状况下,企图获得大学结业证书;或许想经过从头判定、减轻罪责等手法企图阻碍司法公正。他们这一一起违法需求促进他们必定为了推脱本身职责、躲避法令制裁的意图,而隐秘现实本相。乃至借曲解、捏造现实来到达打击报复上诉人。
而原审法院只是依托这些所谓的被害人的陈说;以及他们那些相同由于从前寻求过不合法意图而惧怕承当法令职责,从而必定为了掩盖本身违法行为而曲解现实本相的近亲属们,所做的所谓证言作为确定上诉人构成欺诈罪的根据。
关于案子所触及的四项指控(除5000元确保金收据外)均没有书面资料予以佐证。(而且,原审审理进程中还有意回避了对上诉人有利的书面根据资料的质证)。原审确定上诉人欺诈金额高达148900元。但在判定书中却仅对5000元(确保金收据)书面根据予以采信。剩下143900元没有任何书面根据予以证明!
三、原审判定所确定的涉案数额是不精确的。
如上所述,原审判定所触及的143900元没有任何书面根据予以证明。必定形成原审确定数额前后矛盾、漏洞百出。
如:(原审确定过错三,确定上诉人欺诈于xx、于x52600元)于xx陈说,证明在2001年7月份……(上诉人)第一次说需求2、3千块钱,给了周x1000元。周x说办这些事不容易,要去省公安厅找人,在济南给了她8600元。后来谈到他外甥孟x上学的事,她说可以办,让拿一万元…..其妹于x,拿出一万元给了他……后来……说给孟x办上学的事要2万,给于x办学要1万,总共2万元。所以找于xx要了1万,总共2万元。….到了10月份周x说花了她不少钱,让拿1万元给她,到了11月份,把10000元凑齐,是在市中区法院门口交给周x。说上省公安专科校园不太好办,而且还得交3万元,她可以活动到山东大学法学院,是本科,我一听就赞同了。……2003年5月份给周x3000元。
上述数额相加高达72600元,而公诉书及原审确定的数额是52600元,原审判定据以确定现实的根据究竟是什么?
综上所述,原审判定确定现实不清、根据不足适用法令不妥,上诉人的行为依法不构成违法。
上诉人片面上没有不合法占有本案别人资产的成心。上诉人与他们之间的胶葛系民事往来进程中所发作的债务债务胶葛。上诉人在客观上未施行虚拟现实、隐秘本持平手法来骗得别人资产的行为。上诉人是承受他们的托付帮他们处理各种困难,上诉人的行为既得到了他们的授权亦得到了他们的认可,上诉人在处理受托业务进程中一向活跃、自动把遇到的各种状况向托付人及时报告。既没有夸张相关现实也没有隐秘有关本相。原审判定民、刑不分,误将民事胶葛做违法确定,对上诉人构成欺诈罪的确定是过错的。
上诉人信任二审法院的法官法理透彻,明辨是非,可以还上诉人的洁白。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年**月**日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不服欺诈罪量刑上诉书样本”问题进行的回答,法院量刑过错是当事人上诉的重要案由之一,当事人最好托付律师上诉,阐明法院量刑过错的原因。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不服欺诈罪量刑上诉书样本
刑 事 上 诉 状
(上诉成功,二审改判)
上诉人:周x(曾用名周xx),女,19xx年xx月xx日生,回族,初中文化,住xx市市中区xx街xx号。2007年3月2日因涉嫌欺诈罪被xx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6日被拘捕,现羁押于xx市xx区看守所。
上诉人不服xx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5)市中刑初字第15号刑事判定书,依法提起上诉。
上 诉 请 求
吊销原审判定,依法确定上诉人无罪。
现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定审理查明的现实是过错和曲解的。
原审确定过错一:2001年至2002年,被告人以处理党x、杨x、李x到山东**大学上学,经过党xx,以交学费、赞助费、花钱请客送礼等接口欺诈党xx及党x、杨x、李xx家现金65400元。该查明曲解现实本相。
上诉人在与党xx等人往来进程中,并没有选用虚拟现实或许隐秘本相的方法来骗得他们的财政。片面上更不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
上诉人在处理上述几名学生的事宜时,均是他们自动找到上诉人,要求上诉人为其供给协助。上诉人并没有虚拟现实、夸张自己的才能,拐骗他们找上诉人协助。而且上诉人在承受他们的托付后重复、屡次往复xx-济南两地,活跃自动为他们所托事宜奔走劳累。而且随时将所托工作的发展状况奉告他们,并未隐秘任何本相。在此进程中,上诉人不只仅耗费了许多时刻和精力,而且还动用了自己很多的社会关系,开销了较大数额的费用。上诉人的行为完全是一种受人所托的托付署理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则:“托付人应当预付处理托付业务的费用。受托人完结托付业务的,托付人应当向其付出酬劳”。据此,上诉人在为其处理受托业务时要其垫支相关费用不只仅合乎情理,也是完全契合法令规则的。何况,在承受他们托付之初,上诉人就一再向他们许诺:假如办不成事,就把所收费用交还给他们。在2002年9月,上诉人还专门为此出具了一份确保书,慎重许诺:假如办不成事就把钱交还给他们。
因而,上诉人片面上既没有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客观上亦未施行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的方法来骗得别人资产。原审的此项确定是过错的。
原审确定过错二:2001年至2003年,被告人以处理于x、孟xx到山东省**专科校园上学为由,以处理高中结业证、请客吃饭、花钱送礼等托言,欺诈于xx、于x现金52600元。该查明曲解现实本相。
上诉人在处理上述事宜时,相同没有选用虚拟现实或许隐秘本相的方法来骗得他们的资产,片面上更不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上诉人不只想方设法组织于x、孟xx到枣庄市**上学、到山东省**参与暑期练习、为其处理了高中结业证书,而且在他们二人未参与高考、不是应届结业生的状况下,想方设法使二人成为山东**法学院网络班学生。现在二人均已结业,获得了国家供认的学历证书。如前所述,上诉人为二人处理上学事宜在法令上应确定为托付署理行为,所开销的相关费用理应由二人及其家长承当;而且在上诉人成功完结受托付业务的状况下,亦有权获得必定的劳务酬劳。
Xx市体校教师孙xx供认:“我的朋友刘xx,原是山师大的教师,后来自己办了个功夫院,他和山师大有协议……可以报考山师大的单招生……由于刘xx与山师大有合作关系,可以优先选取……他想扩展生源……我就把这个状况给周xx说了”。该证言证明,在处理于x、孟xx上学的工作上上诉人即使有部分信息不完全契合实际,也不是上诉人成心假造或许虚拟出来的。而是相关教育组织及其担任人员不真实的陈说所形成的。
山东**法学院2001年揭露发布的招生简章清晰标明:“选取方法,参与2001年国家一般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总分400分以上;学制4年。成果合格,校园颁布国家供认学历的山东大学结业证书,契合学士学位颁布规则的,校园颁布学士学位证书”。而于x、孟xx二人既不是应届结业生,其考试成果更不或许到达400分(二人高中结业证均不是正常途径所获得),之所以可以顺畅入学并终究结业,完全是靠上诉人多方尽力的成果。原审法院置上述现实本相于不管,过错的确定:“只需交费就可以上学,校园也没有他们的正规档案”。并据此确定上诉人构成欺诈罪显然是过错的。
原审确定过错三:2004年8月,被告人以协助处理对冯xx伤情进行从头判定,减轻崔x、李xx等人罪责为由,以交纳判定费的名义,骗得许xx现金5000元。该查明曲解现实本相。
上诉人收取许xx5000元现金时,曾清晰向其标明:假如从头判定的事办不成就把钱退给她。而且为了标明自己并未占有此款的诚心,上诉人还将一张5000元取保候审确保金的收款凭据交给了许xx。上述现实充沛标明,上诉人从一开端就奉告许xx:工作能否办成功只是个未知数。上诉人客观上毫无虚拟现实或许隐秘本相的行为。
而且,上诉人片面上也没有不合法占有许xx资产的成心。5000元取保候审确保金收款凭据,是上诉人为上诉人之子文x处理取保候审时公安机关收取确保金的收款证明。根据法令规则,取保候审期间假如文x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则,该笔金钱将被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假如文x遵纪守法未违反相关规则,则该笔确保经将交还上诉人。从物权法上来说,该确保金在未被没收之前其所有权人仍为上诉人。从这个意义上看,该凭据可以视为是一种预期可以得到返还的利益。因而,上诉人将该确保金凭据作为典当交由许xx持有,毫无欺诈意图可言。而且,在上诉人无此收款收据证明的状况下,即使取保候审期满,上诉人也很难索要回该笔确保金。上诉人本身都将丢失5000元,更谈不上骗得不合法利益了。
因而,许xx与上诉人之间的5000元胶葛,其法令性质理应视作一般债务债务。原审法院确定构成欺诈曲解了现实本相。
原审确定过错四:2006年6月至11月被告人以协助郑xx给郑xx从头进行伤情判定为由,以判定费、告贷、跑腿好处费等名义,骗得郑xx现金25900元
上诉人从前协助郑xx给郑x办过伤情从头判定一事是现实,但上诉人从未收取过原审判定所确定的25900元现金。
2007年3月份,上诉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时,还随身携带着郑x的体检陈说、健康证明等。上诉人从未松懈自己受托业务,一向活跃寻求处理方法。假如上诉人意图欺诈,又怎样会在9个多月之后还在为他的工作奔波劳累呢。 原审判定只是根据郑xx一家人所谓的指控,在没有任何书证或其他旁证证明的状况下,确定上诉人构成违法,完全是一种片面归罪方法,违反了我国刑事审判:重根据,不轻信口供的基本原则
二、原审判定据以科罪量刑的根据不足。
原审判定的四项过错确定,有一个一起特征:既案子所谓的受害人都从前企图经过上诉人获取这样那样的“不合法利益”。他们或许是在子女没有完结高中学业的状况下,企图获得大学结业证书;或许想经过从头判定、减轻罪责等手法企图阻碍司法公正。他们这一一起违法需求促进他们必定为了推脱本身职责、躲避法令制裁的意图,而隐秘现实本相。乃至借曲解、捏造现实来到达打击报复上诉人。
而原审法院只是依托这些所谓的被害人的陈说;以及他们那些相同由于从前寻求过不合法意图而惧怕承当法令职责,从而必定为了掩盖本身违法行为而曲解现实本相的近亲属们,所做的所谓证言作为确定上诉人构成欺诈罪的根据。
关于案子所触及的四项指控(除5000元确保金收据外)均没有书面资料予以佐证。(而且,原审审理进程中还有意回避了对上诉人有利的书面根据资料的质证)。原审确定上诉人欺诈金额高达148900元。但在判定书中却仅对5000元(确保金收据)书面根据予以采信。剩下143900元没有任何书面根据予以证明!
三、原审判定所确定的涉案数额是不精确的。
如上所述,原审判定所触及的143900元没有任何书面根据予以证明。必定形成原审确定数额前后矛盾、漏洞百出。
如:(原审确定过错三,确定上诉人欺诈于xx、于x52600元)于xx陈说,证明在2001年7月份……(上诉人)第一次说需求2、3千块钱,给了周x1000元。周x说办这些事不容易,要去省公安厅找人,在济南给了她8600元。后来谈到他外甥孟x上学的事,她说可以办,让拿一万元…..其妹于x,拿出一万元给了他……后来……说给孟x办上学的事要2万,给于x办学要1万,总共2万元。所以找于xx要了1万,总共2万元。….到了10月份周x说花了她不少钱,让拿1万元给她,到了11月份,把10000元凑齐,是在市中区法院门口交给周x。说上省公安专科校园不太好办,而且还得交3万元,她可以活动到山东大学法学院,是本科,我一听就赞同了。……2003年5月份给周x3000元。
上述数额相加高达72600元,而公诉书及原审确定的数额是52600元,原审判定据以确定现实的根据究竟是什么?
综上所述,原审判定确定现实不清、根据不足适用法令不妥,上诉人的行为依法不构成违法。
上诉人片面上没有不合法占有本案别人资产的成心。上诉人与他们之间的胶葛系民事往来进程中所发作的债务债务胶葛。上诉人在客观上未施行虚拟现实、隐秘本持平手法来骗得别人资产的行为。上诉人是承受他们的托付帮他们处理各种困难,上诉人的行为既得到了他们的授权亦得到了他们的认可,上诉人在处理受托业务进程中一向活跃、自动把遇到的各种状况向托付人及时报告。既没有夸张相关现实也没有隐秘有关本相。原审判定民、刑不分,误将民事胶葛做违法确定,对上诉人构成欺诈罪的确定是过错的。
上诉人信任二审法院的法官法理透彻,明辨是非,可以还上诉人的洁白。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年**月**日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不服欺诈罪量刑上诉书样本”问题进行的回答,法院量刑过错是当事人上诉的重要案由之一,当事人最好托付律师上诉,阐明法院量刑过错的原因。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