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9 21:46
一些单位会招聘未成年工。因为还没有成年,很多事没有自主判断能力,一些过于风险和深重的作业还不能担任。所以法令对其有相关的规则。那么未成年工特别维护的规则有哪些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作者。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没有彻底定型,正在向成熟期过渡。在组织未成年工的劳作时要注意他们的生理特色、过重的膂力劳作,不良的作业体位,过度严峻的劳作。不合适的东西等都会对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发生不良影响。
未成年工特别维护规则
榜首条 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其在生产劳作中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的有关规则,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作者。
未成年工的特别维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成长发育期的特色,以及承受义务教育的需求,采纳的特别劳作维护措施。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规模的劳作: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损害程度分级》国家规范中榜首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规范中榜首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规范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规范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规范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规范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膂力劳作强度分级》国家规范中第四级膂力劳作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上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砍木、放逐及守林作业;
(十)作业场所触摸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风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含世居高原者);
(十四)接连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越20公斤,连续负重每次超越25公斤的作业;
(十五)运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作业中需求长期坚持垂头、折腰、上举、下蹲等逼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第四条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点(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组织其从事以下规模的劳作: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规范中榜首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规范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规范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膂力劳作强度分级》国家规范中第三级以上膂力劳作强度的作业;
(五)触摸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第五条 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点(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状况者:
(一)心血管体系
1.先天性心脏病;
2.克山病;
3.缩短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病杂音。
(二)呼吸体系
1.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
2.呼吸音显着削弱;
3.各类结核病;
4.体弱儿,呼吸道重复感染者。
(三)消化体系
1.各类肝炎;
2.肝、脾肿大;
3.胃、十二指肠溃疡;
4.各种消化道疝。
(四)泌尿体系
1.急、慢性肾炎;
2.泌尿系感染。
(五)内分泌体系
1.甲状腺机能亢进;
2.中度以上糖尿病。
(六)精力神经体系
1.智力显着低下;
2.精力郁闷或暴烈。
(七)肌肉、骨骼运动体系
1.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规范;
2.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显着功能障碍;
3.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含强直或不能旋转。
(八)其它
1.结核性胸膜炎;
2.各类重度关节炎;
3.血吸虫病;
4.严峻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95克(<9.5g/dL)。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时进行健康查看:
(一)组织作业岗位之前;
(二)作业满1年;
(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刻已超越半年。
第七条 未成年工的健康查看,应按本规则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查看表》列出的项目进行。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依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查看成果组织其从事合适的劳作,对不能担任原劳作岗位的,应依据医务部分的证明,予以减轻劳作量或组织其他劳作。
第九条 对未成年工的运用和特别维护实施挂号准则。
(一)用人单位接收运用未成年工,除契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作行政部分处理挂号。劳作行政部分依据《未成年工健康查看表》、《未成年工挂号表》,核发《未成年工挂号证》。
(二)各级劳作行政部分须按本规则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则,审阅体检状况和拟组织的劳作规模。
(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挂号证》上岗。
(四)《未成年工挂号证》由国务院劳作行政部分一致印制。
第十条 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工作安全卫生教育、训练;未成年工体检和挂号,由用人单位一致处理和承当费用。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劳作行政部分对用人单位履行本规则的状况进行监督查看,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分。
各级工会组织对本规则的履行状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作行政部分能够依据本规则拟定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
未成年工是不同于其他职工的,为了维护未成年工,国家也拟定了相应的法令。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令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作者。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没有彻底定型,正在向成熟期过渡。在组织未成年工的劳作时要注意他们的生理特色、过重的膂力劳作,不良的作业体位,过度严峻的劳作。不合适的东西等都会对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发生不良影响。
未成年工特别维护规则
榜首条 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其在生产劳作中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的有关规则,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作者。
未成年工的特别维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成长发育期的特色,以及承受义务教育的需求,采纳的特别劳作维护措施。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规模的劳作: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损害程度分级》国家规范中榜首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规范中榜首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规范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规范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规范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规范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膂力劳作强度分级》国家规范中第四级膂力劳作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上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砍木、放逐及守林作业;
(十)作业场所触摸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风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含世居高原者);
(十四)接连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越20公斤,连续负重每次超越25公斤的作业;
(十五)运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作业中需求长期坚持垂头、折腰、上举、下蹲等逼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第四条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点(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组织其从事以下规模的劳作: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规范中榜首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规范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规范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膂力劳作强度分级》国家规范中第三级以上膂力劳作强度的作业;
(五)触摸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第五条 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点(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状况者:
(一)心血管体系
1.先天性心脏病;
2.克山病;
3.缩短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病杂音。
(二)呼吸体系
1.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
2.呼吸音显着削弱;
3.各类结核病;
4.体弱儿,呼吸道重复感染者。
(三)消化体系
1.各类肝炎;
2.肝、脾肿大;
3.胃、十二指肠溃疡;
4.各种消化道疝。
(四)泌尿体系
1.急、慢性肾炎;
2.泌尿系感染。
(五)内分泌体系
1.甲状腺机能亢进;
2.中度以上糖尿病。
(六)精力神经体系
1.智力显着低下;
2.精力郁闷或暴烈。
(七)肌肉、骨骼运动体系
1.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规范;
2.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显着功能障碍;
3.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含强直或不能旋转。
(八)其它
1.结核性胸膜炎;
2.各类重度关节炎;
3.血吸虫病;
4.严峻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95克(<9.5g/dL)。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时进行健康查看:
(一)组织作业岗位之前;
(二)作业满1年;
(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刻已超越半年。
第七条 未成年工的健康查看,应按本规则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查看表》列出的项目进行。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依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查看成果组织其从事合适的劳作,对不能担任原劳作岗位的,应依据医务部分的证明,予以减轻劳作量或组织其他劳作。
第九条 对未成年工的运用和特别维护实施挂号准则。
(一)用人单位接收运用未成年工,除契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作行政部分处理挂号。劳作行政部分依据《未成年工健康查看表》、《未成年工挂号表》,核发《未成年工挂号证》。
(二)各级劳作行政部分须按本规则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则,审阅体检状况和拟组织的劳作规模。
(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挂号证》上岗。
(四)《未成年工挂号证》由国务院劳作行政部分一致印制。
第十条 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工作安全卫生教育、训练;未成年工体检和挂号,由用人单位一致处理和承当费用。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劳作行政部分对用人单位履行本规则的状况进行监督查看,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分。
各级工会组织对本规则的履行状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作行政部分能够依据本规则拟定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
未成年工是不同于其他职工的,为了维护未成年工,国家也拟定了相应的法令。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令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