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3 21:28
一、税务行政处分
是指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有违背税收管理次序的违法行为,没有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当行政处分法令责任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对其施行必定的制裁办法。
二、税务行政处分的品种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中止出口退税。
三、处分程序
(一)简易程序:适用案情简略,现实清楚、违法结果较轻且具有法定依据应予处分且处分较轻,对公民处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其他安排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案子。由税务行政法令人员当场做出处分决议:
1、向当事人出示税务查看验或其他税务法令身份证件;
2、奉告当事人遭到税务行政处分的违法现实、依据和陈说申辩权;
3、听取当事人陈说申辩定见;
4、填写正式的税务行政处分决议书,并当场交给当事人。
5、税务行政处分决议书包含:1、税务机关称号;2、编码;3、当事人名字(称号)、住地等;4、税务违法现实、依据;5、税务行政处分品种、罚款数额;6、做出税务行政处分决议的时刻地址;7、罚款代收组织称号、地址;8、交纳罚款期限;9、逾期交纳是否追加罚款;10、当事人不服税务行政处分的复议权和申述权;11、税务行政法令人员签字或许盖章。
(二)一般程序:适用除简易程序外的其他税务违法案子,在做出处分决议前都须通过下列程序:
1、立案与查询
立案是指通过税收管理或大众的告发,发现当事人税务违法行为,再通过计算机或人工归类收集的案源进行选取,以确认详细的查询目标。
查询是税务机关对当事人的税务违法行为通过查看、勘验、判定等手法获取依据、查清现实的进程,为正确适用法令规范供给坚决的现实根底。
2、奉告与听证
税务机关在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查询完结后,做出处分决议之前,有必要及时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当事人宣布《税务行政处分奉告书》,包含:1、当事人违法行为现实依据;2、所冒犯的法令规范;3、违法行为应受的行政处分;4、拟给当事人行政处分的品种、起伏、规范;5、当事人应享有的各种权力,如陈说申辩权、契合听证条件的听证权等。
听证是指税务机关在对当事人某些违法行为做出处分决议前按必定方法听取查询人员和当事人定见的程序。听证规模是对公民做出2000元以上或许对法人或其他安排做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案子。
3、检查
查询完结,查询组织制造查询陈述,连同一切檀卷资料移交检查组织,由检查组织进行挂号、检查。应自收到查询陈述和移交檀卷之日起10日内检查完结,制造检查陈述,并连同檀卷资料报送税务机关担任人批阅。
4、税务行政处分决议
税务机关担任批阅后,由检查组织依据不同状况别离制造处理决议书,再报税务机关担任人签发:
(1)有应受行政处分的违法行为的,依据情节轻重和详细状况予以处分;(2)违法行为细微,依法可不予以处分的不予行政处分;(3)违法现实不能成立,不得予以行政处分;(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四、税务行政处分的实行
税务机关做出行政处分决议后,需将处理决议书送达当事人实行。当事人应在行政处分决议规则的期限内予以实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请求复议又不申述的,并且在规则期限内又不实行的,税务机关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做出罚款行政处分决议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分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交纳罚款,到期不交纳的,税务机关能够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追加处分。
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当场做出行政处分决议,具有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许不当场罚款过后难以实行景象的,税务机关行政法令人员能够当场收缴罚款。
当场收缴罚款的,有必要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一致制发的罚款收据,并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到税务机关。
纳税人持现金直接向税务机关交纳税收罚款的,不管纳税人是否在银行开有结算帐户,均运用省级税务机关担任制发的税收罚款收据交纳;凡由纳税人自行直接到银行交纳税收罚款的,不管以转帐方法,还是以现金方法,均运用省级税务机关担任制发的税收通用缴款书交纳。
是指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有违背税收管理次序的违法行为,没有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当行政处分法令责任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对其施行必定的制裁办法。
二、税务行政处分的品种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中止出口退税。
三、处分程序
(一)简易程序:适用案情简略,现实清楚、违法结果较轻且具有法定依据应予处分且处分较轻,对公民处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其他安排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案子。由税务行政法令人员当场做出处分决议:
1、向当事人出示税务查看验或其他税务法令身份证件;
2、奉告当事人遭到税务行政处分的违法现实、依据和陈说申辩权;
3、听取当事人陈说申辩定见;
4、填写正式的税务行政处分决议书,并当场交给当事人。
5、税务行政处分决议书包含:1、税务机关称号;2、编码;3、当事人名字(称号)、住地等;4、税务违法现实、依据;5、税务行政处分品种、罚款数额;6、做出税务行政处分决议的时刻地址;7、罚款代收组织称号、地址;8、交纳罚款期限;9、逾期交纳是否追加罚款;10、当事人不服税务行政处分的复议权和申述权;11、税务行政法令人员签字或许盖章。
(二)一般程序:适用除简易程序外的其他税务违法案子,在做出处分决议前都须通过下列程序:
1、立案与查询
立案是指通过税收管理或大众的告发,发现当事人税务违法行为,再通过计算机或人工归类收集的案源进行选取,以确认详细的查询目标。
查询是税务机关对当事人的税务违法行为通过查看、勘验、判定等手法获取依据、查清现实的进程,为正确适用法令规范供给坚决的现实根底。
2、奉告与听证
税务机关在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查询完结后,做出处分决议之前,有必要及时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当事人宣布《税务行政处分奉告书》,包含:1、当事人违法行为现实依据;2、所冒犯的法令规范;3、违法行为应受的行政处分;4、拟给当事人行政处分的品种、起伏、规范;5、当事人应享有的各种权力,如陈说申辩权、契合听证条件的听证权等。
听证是指税务机关在对当事人某些违法行为做出处分决议前按必定方法听取查询人员和当事人定见的程序。听证规模是对公民做出2000元以上或许对法人或其他安排做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案子。
3、检查
查询完结,查询组织制造查询陈述,连同一切檀卷资料移交检查组织,由检查组织进行挂号、检查。应自收到查询陈述和移交檀卷之日起10日内检查完结,制造检查陈述,并连同檀卷资料报送税务机关担任人批阅。
4、税务行政处分决议
税务机关担任批阅后,由检查组织依据不同状况别离制造处理决议书,再报税务机关担任人签发:
(1)有应受行政处分的违法行为的,依据情节轻重和详细状况予以处分;(2)违法行为细微,依法可不予以处分的不予行政处分;(3)违法现实不能成立,不得予以行政处分;(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四、税务行政处分的实行
税务机关做出行政处分决议后,需将处理决议书送达当事人实行。当事人应在行政处分决议规则的期限内予以实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请求复议又不申述的,并且在规则期限内又不实行的,税务机关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做出罚款行政处分决议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分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交纳罚款,到期不交纳的,税务机关能够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追加处分。
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当场做出行政处分决议,具有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许不当场罚款过后难以实行景象的,税务机关行政法令人员能够当场收缴罚款。
当场收缴罚款的,有必要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一致制发的罚款收据,并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到税务机关。
纳税人持现金直接向税务机关交纳税收罚款的,不管纳税人是否在银行开有结算帐户,均运用省级税务机关担任制发的税收罚款收据交纳;凡由纳税人自行直接到银行交纳税收罚款的,不管以转帐方法,还是以现金方法,均运用省级税务机关担任制发的税收通用缴款书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