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管辖的法律规定的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5 22:39
【刑事诉讼统辖】刑事诉讼统辖的法令规则
刑事诉讼是处于相等对立位置、有胶葛的双方向处于中立位置的裁判方通知其胶葛,并恳求裁判方处理其胶葛的活动。
第十八条 刑事案子的侦办由公安机关进行,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贪污贿赂违法,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违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不合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不合法搜寻的侵略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以及侵略公民民主权利的违法,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办。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其他严重的违法案子,需求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分,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议,能够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办。
自诉案子,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统辖第一审一般刑事案子,可是按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统辖的在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统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子:
(一)反革命案子、损害国家安全案子;
(二)或许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般刑事案子;
(三)外国人违法的刑事案子。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子,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严重刑事案子。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子,是全国性的严重刑事案子。
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分,能够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子;下级人民法院以为案情严重、杂乱需求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子,能够恳求移交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子由违法地的人民法院统辖。假如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合的,能够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的案子,由开始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分,能够移交首要违法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能够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统辖不明的案子,也能够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子移交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子的统辖另行规则。
刑事诉讼是处于相等对立位置、有胶葛的双方向处于中立位置的裁判方通知其胶葛,并恳求裁判方处理其胶葛的活动。
第十八条 刑事案子的侦办由公安机关进行,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贪污贿赂违法,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违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不合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不合法搜寻的侵略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以及侵略公民民主权利的违法,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办。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其他严重的违法案子,需求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分,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议,能够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办。
自诉案子,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统辖第一审一般刑事案子,可是按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统辖的在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统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子:
(一)反革命案子、损害国家安全案子;
(二)或许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般刑事案子;
(三)外国人违法的刑事案子。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子,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严重刑事案子。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子,是全国性的严重刑事案子。
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分,能够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子;下级人民法院以为案情严重、杂乱需求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子,能够恳求移交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子由违法地的人民法院统辖。假如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合的,能够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的案子,由开始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分,能够移交首要违法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能够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统辖不明的案子,也能够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子移交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子的统辖另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