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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共同共有的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16:45

一起共有的特征
1.各共有人的权力及于全物
一起共有,各共有人以标的物的悉数对外表明权力,不以比例对外表明权力。
2.共有联系存续期间,在一起共有人之间,比例是潜在的,即比例一般对外不发生效果。
——按份共有的应有比例,是明显比例,一起共有的比例,是潜在比例。在共有联系存续期间,按份共有人对自己的比例,就可以自在处置,而一起共有的比例,不得自在处置。一起共有期间的比例,在共有联系存续期间,比例的效果一般不能闪现出来,共有人不得随意处置;到共有联系结束时,比例才干闪现效果。比方合伙产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不得自在处置。在拆伙时,潜在的比例起效果。遗产与夫妻一起产业也是如此。
3.在产业一起共有的根底联系存续期间,不得切割共有物或对共有物中的任何部分进行让与或许设定担负。
根底联系,实际上是原因联系。比方合伙产业一起共有的根底联系是合伙合同(法律行为),再如没有切割的一起共有的遗产的根底联系是一起承继人的权力义务联系(法定一起承继联系);夫妻产业的一起共有的根底联系是夫妻联系(身份联系)。应当向同学们指出:在学说上,根底联系往往就被直接称为“一起共有联系”、“一起联系”,看书的时分要细心分辩这类术语是在何种意义上运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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