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雇生病职工需要进行赔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7 18:16肖先生是香港某航运公司的元老高档职工,辛辛苦苦将公司盘大,却因病被公司解聘。一气之下他把店主告上法庭,经劳作裁定及法院两番“审理”,“高档打工者”肖先生取得免除劳作合同补偿金及其他费用共18万余元。
从1998年8月起,肖先生为香港某航运公司作业。在肖先生等几位老职工的苦心经营下,公司逐步发展壮大,并于2002年与国内一家著名企业兼并建立新公司,肖先生的职位也随之进步,月薪也增至1.2万元。由于作业性质以及单位组织,肖先生常常加班,给其健康形成很大损伤。不久,肖先生因高血压需歇息,但单位随即解聘了他。无法之下,肖先生只得状告公司,要求免除劳作联系,付出免除劳作合同经济补偿金。
经劳作裁定程序后,法院判定:公司向肖先生付出加班薪酬、免除劳作合同补偿金等18万余元。
对此,律师以为,《劳作法》明确规则,劳作者“患病或许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免除劳作合同;其次,用人单位“未依照劳作合同约好付出劳作报酬或许供给劳作条件的”,劳作者可随时告诉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因而,公司在肖先生医疗期内免除劳作合同是无效的;公司不只要付出其加班薪酬,还要承当免除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