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一房两卖过户给后者,先购房者如何维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2 06:28
一房两卖在日子是很常见的一种房子买卖欺诈行为,一房两卖简单发生的法令结果是一方难以获得房子的产权,由于不或许一起具有房子一切权力,那一房二卖需求承当哪些法令结果,怎么防止一房二卖?一房两卖过户给后者先购房者怎么维权?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网友咨询:
房主一屋两卖过户给后者先购房者该咋办?
2008年12月2日,郑先生将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套房子出卖给李先生,约好总价款255万元,定金30万元。房子买卖合同签定时,涉诉房子的房子一切权证尚在处理之中。房子买卖合同签定后,李先生当天付出郑先生定金30万元,并连续付出郑先生部分购房款。2008年12月5日,两边处理了涉诉房子的物业交代手续,郑先生将房子交给李先生运用。
之后,郑先生于2010年7月12日将该房子以102万的价格过户给贾先生,贾先生现已知晓上述房子买卖状况。此举致使李先生丧失了要求郑先生持续实行房子买卖合同并帮忙处理房子过户手续的或许。
李先生以为,郑先生的做法严峻危害了其合法利益,给其形成了极大经济损失,遂咨询其能否要求吊销郑先生与贾先生签定的房子买卖合同?
律师回复:
一屋两卖中先购者被坑后买卖若系歹意可吊销
《合同法》明确规定,因债务人抛弃到期债务或许无偿转让产业,对债务人形成危害的,债务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吊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显着不合理的贱价转让产业,对债务人形成危害,而且受让人知道该景象的,债务人也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吊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因而所花费的合理开销,应由债务人承当。
本案中,贾先生作为后来的购买者,尽管郑先生现已将房子过户给他,但由于其对之前郑先生与李先生的房子买卖合同是知情的,故而不能根据好心获得准则获得该房子的一切权。别的,郑先生与贾先生的买卖阻止了李先生对特定物的债务的完成,对李先生形成了危害,故李先生有权提起吊销权之诉。一起,因提起吊销之诉所花费的律师费等,应由债务人即郑先生与贾先生一起承当。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