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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遗失声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11:47

税务登记证副本丢掉丢掉声明处理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收取并填写《税务证件挂失陈述表》1份
二、纳税人应供给材料
1.刊登丢掉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2.刊登丢掉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许刊头
三、纳税人处理事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丢掉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丢掉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陈述主管税务机关。(征管法实施细则第20条规则)
四、税务机关许诺时限
供给材料完整、填写内容精确、各项手续完全,契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规则税务登记证丢掉的处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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