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复杂的合同纠纷仲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17:17

近来,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的一纸裁决书,给羁绊三年的一个合同纷争画上了一个句号。
三年前,郑州的一家运营印刷器件的公司(简称A公司)经过网上联络,并到杭州实地考察,与杭州一家公司(简称B公司)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标的物是印刷设备。合同签定后,因B公司自身没有进出口运营资历,就找到具有进出口运营资历的C公司署理合同项下货品的进口事宜。所以A、B、C三家公司又签定了一份进口货品署理协议,该协议约好由A公司直接将原本应向B公司付出的货款分期汇给C公司,一起C公司要求B公司确保外商的资信情况,约好由C公司开具不行吊销的信用证。后因外商未能实行与C公司签定的买卖合同,故B公司亦无法实行与A公司签定的买卖合同。而此刻,A公司现已按照三方署理合同的约好直接向C公司付出了35万元的前期货款。因对方迟迟不能实行交给货品的责任,A公司于2005年的10月份向B公司和C公司提出免除买卖合同,并要求退回现已付出的货款。对A公司提出免除合同的要求,C公司以为自己只是是进口署理商,外商的资信情况是由B公司把握比予以确保的,现外商不能实行合同,与自己无关,合同不能实行A公司应向B公司建议权力。B公司提出因为A公司的货款直接打入C公司,B公司并未收取货款,当然也不该承当退款责任。当A公司持原买卖合同向B公司建议权力的时分,B公司向其出具一份书面的证明资料,内容是原买卖合同所加盖的B公司的合同章与自己公司的合同章不符,并表达了向行为人追查法律责任的意思。至此,此案陷入了空前的费事之中,多种法律关系交错,而各种法律关系也不明晰。对此,当事人肯定是一头雾水,我刚看到这个案件资料的时分,也无法立刻定性。从当事人急于解决问题的视点动身,为对对方施加最大的压力,我首要考虑合同诈骗。事实上本案的确存在诈骗的成分,依据 B公司供给的头绪,我查询了B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经简略比对,合同上加盖的B公司合同印章的确和B公司在工商机关存案印章不符,故B公司有严重的合同诈骗和假造公司印章嫌疑。据此我预备了指控资料,向杭州市公安机关提出指控,但公安机关以为行为人片面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其假造印章的行为只是是为了签定合同,而合同签定今后,行为人也部分实行了合同,故此不能确定构成合同诈骗。已然合同诈骗不能确定,是不是能够确定假造公司印章呢?公安机关以为作为假造公司印章须到达情节严重才干构成刑事犯罪,但什么是情节严重公安机关也无法说清。时刻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交游的和谐中一天天曩昔,当事人也在着急的等待中逐渐失去了耐性。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