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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的重新确认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1 17:42
诉讼时效届满的债款成为天然之债。依照我国民法的规则,此刻债款人尽管丧失了其经过法令途径强制债款人游览债款的胜诉权。可是,其实体权力并未消除,因而,债款人仍可恳求债款人实行债款。但债款人关于该债款的实行,则有多种挑选:(1)回绝实行债款。诉讼时效届满对债款人发作了能够回绝实行的抗辩权,因而债款人将很难完结其权力。(2)自愿实行债款。由于债款人的实体权力并未消除,因而,债款人有权受领实行,然后完结其权力。(3)供认债款联系的存在并乐意实行,但暂时不能实行。所谓对诉讼时效届满债款的从头供认行为(以下简称供认行为),即指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是,债款人经过与债款人达到还款协议等方法,清晰供认其与债款人之间存在债款债款联系并表明乐意实行的行为。
一、 供认行为的性质
“时效届满使债款人获得一种利益,表现在其债款担负或许会在法令上得以免除的利益”。[1]而债款人对天然债款的从头供认行为,其本质则是扔掉这种由于债款人怠于行使权力而获得的时效利益明显,这种行为应是意思表明的一种方法,应当是民事主体的一种表意行为。而这种意思表明的意图,有不在于发作、改变、或许停止某种民事法令联系,而仅是将其扔掉时效利益的意思告诉给债款人,因而,它应当是一种准法令行为。所谓准法令行为,是指民事法令行为以外,当事人施行的意思告诉、观念告诉、爱情表明的行为。[2]而供认行为正是这样一种意思告诉的准法令行为。
二、 供认行为的效能
关于债款人的从头供认行为的效能,存在几种不同的观念:
(1)发作新的债款债款联系。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7]4号批复《关于超越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到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遭到法令维护问题的批复》中“超越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两边就原债款达到的还款协议,归于新的债款债款联系”即采此种观念。一起,该批复也必定了该还款协议应受法令维护。
(2)建立以实行已超越诉讼时效期间债款为内容的一个新合同。此种观念以为,债款人对天然债款的供认行为,是对实行原债款与债款人达到协议,契合合同建立要件,应当确定为订立了一个新合同。
(3)使天然债款康复其可执行的性质。王利明教授即持此观念。他以为“债款人单独扔掉其时效利益,并非发作某种新债款,而是使其所供认的那部分债款(即其所扔掉的利益)康复了其原有的可强制执行的性质,因而不存在原债款或天然债款的问题。”[1]
前两种观念明显将债款人的从头供认行为确定为民事法令行为。而民事法令行为的有用要件之一是民事主体的意思表明有必要实在。则债款人在不知时效届满状况下所作的供认行为是将扔掉时效利益误解为实行义务,是一种对行为性质的严重误解行为,归于可改变、可吊销的民事行为。假如债款人以此建议吊销该行为,则还款协议也无法得到法令维护。因而将这种供认行为确定为民事法令行为是很难无懈可击的。别的,榜首种观念以为供认行为的效能是发作了新的债款债款联系。而依照我国诉讼时效效能的通说,债款人的实体权力并未消除。则此种状况下,将会发作债款人的原实体权力与新的债款并存的状况。假如诉讼时效届满,债款人与债款人达到还款协议,债款人实践实行了债款,而债款人又以还款协议发作新的债款为由要求债款人再次实行,则明显对债款人不公。
王利明教授指出债款人供认行为使天然债款康复了原有的可强制执行的性质,则提醒了供认行为的效能。前文已指出债款人的供认行为是一种准法令行为,其本质是是将扔掉时效利益的意思告诉债款人。而债款人时效利益在法令上的表现即为其能够回绝实行债款的抗辩权。而债款人扔掉时效利益,也即意味着其扔掉了不实行债款的抗辩权。与此一起,债款人获得了其债款的胜诉权。因而,该天然债款才康复了其原有的可强制执行的性质,遭到法令的维护。
三、 供认行为的建立要件
债款人的供认行为,使天然债款康复了可执行的性质,因而在法令上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准法令行为的供认行为,应当具有以下建立要件:
榜首、债款人须有还款的意思表明。债款人仅供认债款的存在,不该确定供认行为建立。由于债款人供认行为的本质是扔掉行使抗辩权。只要在当事人的供认行为中包含了还款的意思表明,才干确定其扔掉了抗辩权的行使。
第二、债款人须向债款人为意思表明。由于债款人的供认行为是一种意思告诉;其有必要清晰向债款人作出,方能有用。债款人仅向其他人表明还款的意思,不该确定供认行为建立。可是,债款人经过第三人转达等方法向债款人所作的意思告诉,应确定建立。
第三、债款人须自愿为意思表明。“扔掉已获得的时效利益,应采纳意思表明的方法。获得的时效利益一经扔掉,即康复时效完结前状况,债款人不能以时效完结为由回绝给付。”[4]这是由供认行为的准法令行为的性质所决议的。可是,债款人明知其享有时效利益,而被逼作出还款意思表明,法令从维护债款人时效抗辩权的视点动身,不该确定供认行为建立。
综上所述,债款人的供认行为是一种能使天然债款康复法令强制力维护的准法令行为。法令对供认行为效能的认可,是对民事主体意思自治的尊重,一起也表现了法令对合法债款债款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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