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法律对送达诉讼文书有何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00:35
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则: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78条规则: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如自己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族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安排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安排的担任人或许该法人、安排担任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能够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实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族,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担任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许代收入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81条规则: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安排的首要担任人或许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担任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回绝签收或许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