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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法律规定、司法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0 18:56
1.相关法律规则: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告贷欺诈罪】有下列景象之一,以非法占有为意图,欺诈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告贷,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一)假造引入资金、项目等虚伪理由的;
(二)运用虚伪的经济合同的;
(三)运用虚伪的证明文件的;
(四)运用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许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办法欺诈告贷的。
第五十条 [告贷欺诈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意图,欺诈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告贷,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告贷欺诈罪的确定和处理。告贷欺诈违法是现在案发较多的金融欺诈违法之一。审理告贷欺诈违法案件,应当留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单位不能构成告贷欺诈罪。依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则,单位不构成告贷欺诈罪。关于单位施行的告贷欺诈行为,不能以告贷欺诈罪科罪处分,也不能以告贷欺诈罪追查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可是,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单位非常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运用签定、实行告贷合同欺诈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告贷,契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则的合同欺诈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欺诈罪科罪处分。
二是要严厉区别告贷欺诈与告贷胶葛的边界。关于合法获得告贷后,没有按规则的用处运用告贷,到期没有偿还告贷的,不能以告贷欺诈罪科罪处分;关于确有依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因不具备告贷的条件而采取了诈骗手法获取告贷,案发时有才能实行还贷责任,或许案发时不能偿还告贷是因为毅力以外的原因,如因经营不善、上圈套、商场危险等,不应以告贷欺诈罪科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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