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上诉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1 15:46
            	            		 诈骗在我们的日常日子傍边应该不是什么稀罕的作业了吧。只要是在社会上和人打交道,就会遇到一些关于诈骗的圈套。假如说被一审判定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不服一审判定的话,诈骗罪上诉状要怎样写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给我们详细介绍下。
诈骗罪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丁某
上诉人因诈骗罪一案,不服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2010)杭上刑初字第**号判定书,提出上诉。
上诉恳求:
吊销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2010)杭上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定书,依法改判。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定确定现实有误
(一)一审判定确定“可见被告人丁某成心让被害人沈某及其家族误以为丁某有才能在做假护照,且现已处于施行阶段,因沈某的家族才会将4万元欧元及4万元人民币交给丁某”的现实有误。(见判定书第5页第三段结尾)
该现实确定包含两重内容:一是确定被告人诈骗沈某才导致沈某家族交钱给被告人,二是确定被告人诈骗沈某家族才导致沈某家族交钱给被告人。二者皆不符现实,详细表现在:
首要,被告人没有诈骗沈某的现实。判定也确定了“沈某经过电话屡次联络其朋友即被告人丁某,奉告其需求丁某帮其处理两本假护照”的现实。既然是朋友联络,沈某应该知道被告人的作业是做旅行作业,而不是做假证件作业,处理假护照必定不是其本职作业,天然也就没有这个才能了,何况做假护照自身便是一件违法行为,被告人便是想诈骗也诈骗不了沈某。
至于为什么沈某一再让被告人为其处理假护照,必定是其以为被告人是做旅行作业,作业内容也会涉及到办护照,能够办成假证,尽管这远超过正常人的才能规模,由于正常人谁会供认有造假护照的才能呢?谁又能造假证呢?至于每本假护照要40万元的高价,这也是他们两边博弈的成果,一方急需假护照躲避法令追查,一方要做假护照,其行为自身违法,更何况是为网上逃犯做假证件,更是面对被法令追查的法令危险,因而两边才达到此价格,也不能阐明被告人有诈骗沈某。
(二)一审判定确定“可见被告人丁某底子没有如许诺沈某及其家族的那样现已为此事执行而且现已在施行的过程中” (见判定书第6页:表现在:其一,证人徐某证言显现被告人丁某的确联络过其,让其做假护照,这足以阐明被告人现已采纳实际行动,至于后来因故未办成则不能阐明底子未办。其二,被告人关于“陈总”的供述也并非只要其个人的供述,还有一张“陈总”收到被告人2万元的收条,正好印证被告人所称的定金现实,也阐明被告人正在采纳办法执行。
二、一审判定适用法令过错
刑法上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运用诈骗办法骗得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首要,行为人施行了诈骗行为,诈骗行为从方式上说包含两类,一是虚拟现实,二是隐秘本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堕入过错认识的行为。诈骗行为的内容是,在详细状况下,便被害人发生过错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期望的产业处置。
其次,诈骗行为使对方发生过错认识,对方发生过错认识是行为人的诈骗行为所造成的;即便对方在判别上有必定的过错,也不阻碍诈骗行为的建立。
再次,在诈骗行为与对方处置产业之间,有必要介人对方的过错认识;假如对方不是因诈骗行为发生过错认识而处置产业,就不建立诈骗罪。
但本案一审判定由于首要确定现实过错,再依据一个过错的现实推定来适用相关法令。必定导致一个过错的定论。
本案现实是先是被告人丁某和沈某约好,被告人为其处理两本假护照,沈某让其家族先付出一半费用用于处理两本假护照,然后是沈某跟沈某家族联络办证事宜。底子没有被告人诈骗沈某家族在先,沈某家族由于受被告人诈骗发生过错认识,然后做出处置产业——即交给资产的行为。因而,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确定上诉人犯诈骗罪,现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令过错。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以上便是小编给我们介绍的一些关于诈骗罪的一些介绍了。这一份上诉状的内容还能够有一些弥补,假如有需求的话我们能够依据自己的状况来进行相应的学习的。我们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话能够来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哦。
            
            
            
        诈骗罪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丁某
上诉人因诈骗罪一案,不服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2010)杭上刑初字第**号判定书,提出上诉。
上诉恳求:
吊销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2010)杭上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定书,依法改判。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定确定现实有误
(一)一审判定确定“可见被告人丁某成心让被害人沈某及其家族误以为丁某有才能在做假护照,且现已处于施行阶段,因沈某的家族才会将4万元欧元及4万元人民币交给丁某”的现实有误。(见判定书第5页第三段结尾)
该现实确定包含两重内容:一是确定被告人诈骗沈某才导致沈某家族交钱给被告人,二是确定被告人诈骗沈某家族才导致沈某家族交钱给被告人。二者皆不符现实,详细表现在:
首要,被告人没有诈骗沈某的现实。判定也确定了“沈某经过电话屡次联络其朋友即被告人丁某,奉告其需求丁某帮其处理两本假护照”的现实。既然是朋友联络,沈某应该知道被告人的作业是做旅行作业,而不是做假证件作业,处理假护照必定不是其本职作业,天然也就没有这个才能了,何况做假护照自身便是一件违法行为,被告人便是想诈骗也诈骗不了沈某。
至于为什么沈某一再让被告人为其处理假护照,必定是其以为被告人是做旅行作业,作业内容也会涉及到办护照,能够办成假证,尽管这远超过正常人的才能规模,由于正常人谁会供认有造假护照的才能呢?谁又能造假证呢?至于每本假护照要40万元的高价,这也是他们两边博弈的成果,一方急需假护照躲避法令追查,一方要做假护照,其行为自身违法,更何况是为网上逃犯做假证件,更是面对被法令追查的法令危险,因而两边才达到此价格,也不能阐明被告人有诈骗沈某。
(二)一审判定确定“可见被告人丁某底子没有如许诺沈某及其家族的那样现已为此事执行而且现已在施行的过程中” (见判定书第6页:表现在:其一,证人徐某证言显现被告人丁某的确联络过其,让其做假护照,这足以阐明被告人现已采纳实际行动,至于后来因故未办成则不能阐明底子未办。其二,被告人关于“陈总”的供述也并非只要其个人的供述,还有一张“陈总”收到被告人2万元的收条,正好印证被告人所称的定金现实,也阐明被告人正在采纳办法执行。
二、一审判定适用法令过错
刑法上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运用诈骗办法骗得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首要,行为人施行了诈骗行为,诈骗行为从方式上说包含两类,一是虚拟现实,二是隐秘本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堕入过错认识的行为。诈骗行为的内容是,在详细状况下,便被害人发生过错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期望的产业处置。
其次,诈骗行为使对方发生过错认识,对方发生过错认识是行为人的诈骗行为所造成的;即便对方在判别上有必定的过错,也不阻碍诈骗行为的建立。
再次,在诈骗行为与对方处置产业之间,有必要介人对方的过错认识;假如对方不是因诈骗行为发生过错认识而处置产业,就不建立诈骗罪。
但本案一审判定由于首要确定现实过错,再依据一个过错的现实推定来适用相关法令。必定导致一个过错的定论。
本案现实是先是被告人丁某和沈某约好,被告人为其处理两本假护照,沈某让其家族先付出一半费用用于处理两本假护照,然后是沈某跟沈某家族联络办证事宜。底子没有被告人诈骗沈某家族在先,沈某家族由于受被告人诈骗发生过错认识,然后做出处置产业——即交给资产的行为。因而,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确定上诉人犯诈骗罪,现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令过错。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以上便是小编给我们介绍的一些关于诈骗罪的一些介绍了。这一份上诉状的内容还能够有一些弥补,假如有需求的话我们能够依据自己的状况来进行相应的学习的。我们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话能够来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