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是怎么计算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1 01:05
离婚补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在住院就医期间补助膳食所必需的费用。住院膳食补助费是考虑到单纯的膳食费是不管受害人受害与否都必须开销的,因此仅就受害人因住院而付出的比其正常的膳食费多的那部分予以补偿,因此称为“ 补助费” 。
( 一 ) 概念
交通费,是指离婚案子中无过错方因对方爱人存在《婚烟法》第46条规则的波折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形成自己人身危害,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许转院医治实践发作的费用。
( 二 ) 相关法令与司法解说的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危害,因就医医治开销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削减的收入,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 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必要的养分费,补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补偿。
第22条 交通费依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许转院医治实践发作的费用核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收据为凭;有关凭证应当与就医地址、时刻、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 一 ) 概念
住宿费,是指离婚案子中无过错方因对方爱人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则的波折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形成自己人身危害,确有必要到外地医治,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 受害人自己及其陪护人员实践发作的必要的住宿费用。
( 二 ) 相关法令与司法解说的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危害,因就医医治开销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削减的收入 ,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 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必要的养分费 ,补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补偿。
第23条第2款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医治,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自己及其陪护人员实践发作的住宿费和膳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以补偿。 六、住院膳食补助费
( 一 ) 概念
住院膳食补助费,是指离婚案子中无过错方因对方爱人存在《婚姻法》第 46条规则的危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形成自己人身危害,在住院就医期间补助膳食所必需的费用。住院膳食补助费是考虑到单纯的膳食费是不管受害人受害与否都必须开销的,因此仅就受害人因住院而付出的比其正常的膳食费多的那部分予以补偿,因此称为“ 补助费” 。
( 二 ) 相关法令与司法解说的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17条第1款耗 受害人遭受人身危害,因就医医治开销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削减的收入, 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必要的养分费,补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补偿。
第23条 住院膳食补助费能够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膳食补助规范予以确认。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医治,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自己及其陪护人员实践发作的住宿费和膳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补偿。
( 一 ) 概念
交通费,是指离婚案子中无过错方因对方爱人存在《婚烟法》第46条规则的波折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形成自己人身危害,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许转院医治实践发作的费用。
( 二 ) 相关法令与司法解说的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危害,因就医医治开销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削减的收入,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 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必要的养分费,补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补偿。
第22条 交通费依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许转院医治实践发作的费用核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收据为凭;有关凭证应当与就医地址、时刻、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 一 ) 概念
住宿费,是指离婚案子中无过错方因对方爱人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则的波折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形成自己人身危害,确有必要到外地医治,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 受害人自己及其陪护人员实践发作的必要的住宿费用。
( 二 ) 相关法令与司法解说的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危害,因就医医治开销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削减的收入 ,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 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必要的养分费 ,补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补偿。
第23条第2款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医治,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自己及其陪护人员实践发作的住宿费和膳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以补偿。 六、住院膳食补助费
( 一 ) 概念
住院膳食补助费,是指离婚案子中无过错方因对方爱人存在《婚姻法》第 46条规则的危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形成自己人身危害,在住院就医期间补助膳食所必需的费用。住院膳食补助费是考虑到单纯的膳食费是不管受害人受害与否都必须开销的,因此仅就受害人因住院而付出的比其正常的膳食费多的那部分予以补偿,因此称为“ 补助费” 。
( 二 ) 相关法令与司法解说的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17条第1款耗 受害人遭受人身危害,因就医医治开销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削减的收入, 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必要的养分费,补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补偿。
第23条 住院膳食补助费能够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膳食补助规范予以确认。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医治,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自己及其陪护人员实践发作的住宿费和膳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