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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的返还—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3-13)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6 14:52
方某将一行李忘记在出租车上,当即发布寻物启事,言明愿以2000元现金酬报返还行李者。出租车司机李某发现该行李及得悉寻物启过后即与方某联络。现方某回绝付出2000元给李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方某享有一切物返还请求权,李某有义务返还该行李,故方某可不付出2000元酬金
B.假如方某不付出2000元酬金,李某可行使留置权回绝返还该行李
C.假如方某未曾发布寻物启事,则其可不付出任何酬劳或费用
D.已然方某发布了寻物启事,则其有必要付出酬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查核拾得丢失物的返还与收取赏格的相关规则。
选项A过错,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109条规则,拾得丢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该法第112条第2款规则,权利人赏格寻觅丢失物的,收取丢失物时应当依照许诺实行义务。据此可知,李某拾得方某丢失的行李,应当返还,方某赏格寻觅,应当按许诺付出赏格金额。
选项B过错。《物权法》第230条第1款规则,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债权人能够留置现已合法占有的债款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据此可知,留置的动产有必要是债权人现已“合法占有”的动产,拾得丢失物不属于合法占有,因而不能留置。
选项C过错。《物权法》第112条第1款规则,权利人收取丢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许有关部门付出保管丢失物等开销的必要费用。据此可知,即使方某没有赏格,也应当依法向李某付出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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