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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6 04:07
实际上,“过继子”与“过继爸爸妈妈”之间是否享有承继权的关键在于是否构成了抚育联系,假如构成便是收养联系,两边互有承继权,假如未构成,则没有承继权。在现实日子中,一般还有如下几种状况,应区别对待:
1.未办理法定手续,虽立下字据举行仪式,也得到大众的公认,但“过继”后仍与生爸爸妈妈在一起日子,未受到“过继爸爸妈妈”的抚育教育,也未对其尽奉养搀扶责任的,事实上未构成抚育联系,相互之间没有承继权。
2.“过继子女”与“过继爸爸妈妈”生前未共同日子、未构成抚育联系,而在“过继爸爸妈妈”逝世时又以“过继子女”身份照料凶事,意在抢夺遗产的,不享有承继权。关于在凶事中花费资产的,可酌情给予补偿
3.“过继子女”与“过继爸爸妈妈”生前未共同日子,但在经济上、日子中经常给予帮助和照料的,因未构成抚育联系而不能以养子女身份承继遗产,但可以生前给予被承继人较多搀扶的人的身份,要求分得恰当遗产。
4.在某些地区,为掠夺被承继人女儿的合法承继权,在被承继人逝世后,为其“立嗣”以儿子身份照料凶事的,应给予严厉地批判教育,不得享有承继权,并应维护被承继人女儿的合法承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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