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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在协商过程中的争议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18:18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公布的《团体合同规则》第53条规则.和谐处理团体合同争议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1)受理和谐处理请求:即由请求处理的一方或许两边向和谐处理组织或许人员提交处理请求。洽谈组织或许人员在收到该请求时承受该请求。(2)查询了解争议的状况:在受理请求后,和谐组织或许人员应该对两边争议的现实进行查询,以便进一步进行处理。(3)研讨拟定和谐处理争议的计划:经过查询,把握相关的材料.在已有材料的基础上,需求拟定让两边都能承受的处理计划。(4)对争议进行和谐处理:拟定计划后,对两边当事人进行和谐处理,使其尽量承受和谐计划:(5)制造(和谐处理协议书》:其间应当载明和谐处理请求、争议的现实和和谐成果,两边当事人就某些洽谈事项不能达到共同的,应将持续洽谈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和谐处理协议书》由团体洽谈争议和谐处理人员和争议两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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