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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执行程序有怎样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0 03: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实行程序
实行程序
254、强制实行的标的应当是资产或许行为。当事人回绝实行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判定、调解书、付出令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宣布实行告诉。在实行告诉指定的期间被实行人仍不实行的,应当强制实行。
255、发作法律效力的付出令,由制造付出令的人民法院担任实行。
256、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则的由人民法院实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含判定判定书、公证债款文书。
其他法律文书由被实行人居处地或许被实行人的产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实行;当事人别离向上述人民法院恳求实行的,由最早接受恳求的人民法院实行。
257、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则的间断实行,应当限于案外人依该条规则提出贰言部分的产业规模。对被实行人的其他产业,不该间断实行。贰言理由不成立的,告诉驳回。
258、实行员在实行本院的判定、判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过错的,应当提出书面定见,报请院长检查处理。在实行上级人民法院的判定、判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过错的,可提出书面定见,经院长赞同,函请上级人民法院检查处理。
259、被实行人、被实行的产业在外地的,担任实行的人民法院能够托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实行,也能够直接到当地实行。直接到当地实行的,担任实行的人民法院能够要求当地人民法院协助实行。当地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要求协助实行。
260、托付实行,托付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托付函和收效的法律文书(副本)。托付函应当提出清晰的实行要求。
261、受托付人民法院在接到托付函后,无权对托付实行的收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实体检查;实行中发现据以实行的法律文书有过错的,受托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托付人民法院反映。
262、受托付人民法院应当严厉按照收效法律文书的规则和托付人民法院的要求实行。对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时刻、期限和方法需求改变的,应当征得恳求实行人的赞同,并将改变状况及时奉告托付人民法院。
263、受托付人民法院遇有需求间断或许完结实行的景象,应当及时函告托付人民法院,由托付人民法院作出判定,在此期间,能够暂缓实行。受托付人民法院不得自行判定间断或许完结实行。
264、托付实行中,案外人对实行标的提出贰言的,受托付人民法院应当函告托付人民法院,由托付人民法院告诉驳回或许作出间断实行的判定,在此期间,暂缓实行。
265、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则,受托付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托付人民法院指令实行的恳求后,应当在五日内书面指令受托付人民法院实行,并将这一状况及时奉告托付人民法院。
受托付人民法院在接到上一级人民法院的书面指令后,应当当即实行,将实行状况陈述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告辞托付人民法院。
266、一方当事人不实行或许不完全实行在实行中两边自愿达到的宽和协议,对方当事人恳求实行原收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康复实行,但宽和协议已实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宽和协议现已实行结束的,人民法院不予康复实行。
267、恳求康复实行原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恳求实行期限的规则。恳求实行期限因达到实行中的宽和协议而间断,其期限自宽和协议所定实行期限的最终一日起接连核算。
268、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则决议暂缓实行的,假如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实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共同,但最长不得超越一年。被实行人或担保人对担保的产业在暂缓实行期间有搬运、躲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能够康复强制实行。
269、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则的实行担保,能够由被实行人向人民法院供给产业作担保,也能够由第三人出头作担保。以产业作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当提交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实行或许代为承当补偿职责的才能。
270、被实行人在人民法院决议暂缓实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实行责任的,人民法院能够直接实行担保产业,或许判定实行担保人的产业,但实行担保人的产业以担保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产业为限。
271、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则,实行中作为被实行人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分立、兼并的,其权利责任由改变后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接受;被吊销的,假如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则有权利责任接受人的,能够判定该权利责任接受人为被实行人。
272、其他安排在实行中不能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的,人民法院能够判定实行对该其他安排依法承当责任的法人或许公民个人的产业。
273、在实行中,作为被实行人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称号改变的,人民法院能够判定改变后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为被实行人。
274、作为被实行人的公民逝世,其遗产承继人没有抛弃承继的,人民法院能够判定改变被实行人,由该承继人在遗产的规模内偿还债款。承继人抛弃承继的,人民法院能够直接实行被实行人的遗产。
275、法律规则由人民法院实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实行结束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吊销的,经当事人恳求,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则。
276、实行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实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款,依据债款人或许债款人恳求,人民法院能够依法宣告被实行人破产。
277、判定安排判定的事项部分归于判定协议的规模,部分超越判定协议规模的,对超越部分,人民法院应当判定不予实行。
278、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则,人民法院判定不予实行判定判定后,当事人能够从头达到书面判定协议恳求判定,也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
279、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则的实行告诉,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恳求实行书后的十日内宣布。实行告诉中除应责令被实行人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外,并应告诉其承当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则的拖延实行利息或许拖延实行金。
280、人民法院能够直接向银行及其营业所、储蓄所、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有储蓄事务的单位查询、冻住、划拨被实行人的存款。外地法院能够直接到被实行人居处地、被实行产业所在地银行及其营业所、储蓄所、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有储蓄事务的单位查询、冻住、划拨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存款,无需由当地人民法院出具手续。
281、人民法院在实行中需求变卖被实行人产业的,能够交有关单位变卖,也能够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寻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定见,作价应当公平合理。
对变卖的产业,人民法院或其工作人员不得买受。
282、人民法院在实行中已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则对被实行人的产业查封、冻住的,任何单位包含其他人民法院不得重复查封、冻住或许私行冻结,违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则处理。被实行人的产业不能满意一切恳求实行人清偿要求的,实行时能够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则处理。
283、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则,当事人不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行为责任,假如该项行为责任只能由被实行人完结的,人民法院能够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则处理。
284、实行的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实行原物。原物确已不存在的,可折价补偿。
285、实行中,被实行人藏匿产业的,人民法院除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则对其处理外,并应责令被实行人交出藏匿的产业或折价补偿。被实行人拒不交出或补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实行产业的价值强制实行被实行人的其他产业,也能够采纳搜寻办法,追回被藏匿的产业。
286、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则对被实行人及其居处或许产业藏匿地进行搜寻,有必要契合以下条件:
(1)收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实行期限现已届满;
(2)被实行人不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
(3)认为有藏匿产业的行为。
搜寻人员有必要按规则着装并出示搜寻令和身份证件。
287、人民法院搜寻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搜寻现场;搜寻对象是公民的,应告诉被实行人或许他的成年家族以及基层安排派员参与;搜寻对象是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应告诉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担任人参与,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也应告诉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与。拒不参与的,不影响搜寻。
搜寻妇女身体,应由女实行人员进行。
288、搜寻中发现应当依法扣押的产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则处理。
289、搜寻应制造搜寻笔录,由搜寻人员、被搜寻人及其他在场人签名或盖章。回绝签名或许盖章的,应在搜寻笔录中写明。
290、法人或其他安排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给的资产或许票证,在人民法院宣布协助实行告诉后,拒不转交的,强制实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则处理。
291、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给的资产或许票证,因其过错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补偿;拒不补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实行的资产或许票证的价值强制实行。
292、人民法院在实行中需求处理房产证、土地证、山林一切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有关产业权证照搬运手续的,能够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则处理。
293、被实行人拖延实行的,拖延实行期间的利息或拖延实行金自判定、判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实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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