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02:20【事例】
赵先生问:我和妹妹从村里考上大学,结业后,咱们都留在城市作业,并将户口迁至作业地,成为乡镇户口。爸爸妈妈一直在乡村生活,2006年3月,爸爸妈妈想在宅基地上新盖一栋楼,我和妹妹将积储交给爸爸妈妈,盖了一栋五层高楼。2011年3月,我父亲逝世。请问在承继遗产时,咱们能否承继房子?宅基地能承继吗?假如我母亲不在了,我和妹妹还能持续保存这栋楼吗?
【回答】
1、宅基地上的房子归于你爸爸妈妈的个人合法产业,你和妹妹均有承继权。
2、你母亲为乡村户口,能够持续享有宅基地的运用权。
3、宅基地不归于遗产,不能被承继,你和妹妹的户口均已迁出乡村,因而不再享有宅基地的运用权。
4、假如你母亲不在了,村委会有权将宅基地运用权回收,你们能够将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撤除整理,或许按规则将该处住所卖给本村有宅基地运用权的乡民。
常识延伸:
关于宅基地的运用权归属问题
宅基地是指乡村乡民为建造自住宅子运用的土地。在我国广阔乡村,宅基地的办理实施的是一切权与运用权相别离的运用准则。宅基地运用权作为土地运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乡村经济安排(村委会)一切,但公民能够依法获得对宅基地的运用权。一起,我国乡村宅基地还有必定的福利性质,农人一般无偿获得宅基地运用权,在获得宅基地运用权后,享有长时间占有、运用的权力。
但宅基地运用权遭到法令的严厉约束。一是用处约束。对已获得宅基地运用权的,权力人如需改变土地用处,有必要依法通过同意。二是面积约束。《土地办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则,乡村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三是宅基地运用权的转让受法令约束。《土地办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则:“乡村农人出卖、租借住宅后再请求宅基地的,不予同意。”《土地办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则:“乡村团体一切的土地运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许租借用于非农业建造;可是,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获得建造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吞并等景象致使土地运用权依法发作搬运的在外。”
无偿从村团体经济安排获得的宅基地运用权,应作为一种特别物权,不能作为一般“产业”进行承继。别的,乡村宅基地运用权与农人个人的团体安排成员资历严密相关,有必要因具有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成员资历而获得,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假如迁出户口或逝世均会损失宅基地的运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