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14:56问:我国劳作法规则了好几种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联系的景象,在详细处理中,怎么确认劳作联系免除的时刻?
答:因为劳作联系与一般的民事联系比较有必定的特殊性。它的树立、停止,是依据劳作部门的有关规则实行必定的招工、退工手续来确认的。但处理退工手续的条件是劳作联系现已停止,从因果联系来说,先有劳作联系的停止,然后才有处理退工手续,开具退工单的问题。对劳作联系的免除,劳作法依据免除原因的不同,规则了好几种状况,因而确认劳作联系免除的
时刻应因案而定:
1.对协商一致免除以及期限届满,条件成果而免除的,应当以协商一致的日期及期限届满之日,条件成果之日为劳作联系免除的日期。
2.对用人单位因劳作者具有违纪等劳作法第25条规则的原因而免除劳作合同的,属用人单位行使单独免除劳作联系的权力,只需用人单位合法地行使法定免除权,其免除劳作联系的意思抵达对方(劳作者),该行为即发作法律效能。因而,单独免除劳作联系的,能够免除告诉抵达对方的日期为劳作联系免除的日期。
3.劳作者依据劳作法第31条规则单独免除劳作联系的,劳作者应当依法行使该权力,劳作联系的免除应是在书面告诉用人单位满30天后才发作效能未以书面告诉单位,以及未满30天的,均不发作劳作联系的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