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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诉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6 11:30
行政官司便是行政诉讼,即一般说的民告官的活动。是在公民、法人或许其它安排以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时,按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只限于“详细行政行为”,而不是笼统的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详细行政行为便是行政机关为了行使管理权,对特定的、详细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所采纳的公事行为。如公安机关的拘留,市政机关的罚款等。
行政诉讼的被告一定是国家行政机关,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诉讼,不是行政诉讼。但不能以为只需被告是行政机关便是行政诉讼,有时行政机关也或许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
行政诉讼的内容是因为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而不是与行政机关因民事法律关系发作的争议。
行政诉讼实施“不告不睬”的准则,即公民不申述,法院不自动受理。
公民提起行政诉讼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1)归于人民法院受理案子的规模。
(2)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一般诉讼时效为15日;特别诉讼时效有5日、30日、3个月三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个月,(即从应当知道详细行政行为起3个月内,特别时效为15日和30日两种)。
(3)原告是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
(4)有清晰的被告,清晰指出是什么行政机关作了何种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详细行政行为。
(5)有详细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如拘留、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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