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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业保险代理人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6 23:35
兼业署理人是指受稳妥人托付,在从事本身事务的一起,指定专人为稳妥人署理稳妥事务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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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兼业稳妥署理人有必要契合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答:
第四十一条 兼业稳妥署理人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
(二)具有持有《资格证书》的专人从事稳妥署理事务;
(三)有契合规定的运营场所。
第四十二条 兼业化理人有必要持有《运营稳妥署理事务许可证(兼业)》,方可从事稳妥署理事务。
第四十三条 《运营稳妥署理事务许可证(兼业)》由被署理的稳妥公司为其请求处理。
请求处理《运营稳妥署理事务许可证(兼业)》,应向其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呈报下列文件:
(一)请求报告;
(二)稳妥署理合赞同向书;
(三)兼业署理人资信证明及有关材料;
(四)稳妥署理事务负责人简历及《资格证书》。
第四十四条 兼业署理人的事务范围:
(一)署理推销稳妥产品;
(二)署理收取稳妥费。
第四十五条 兼业署理人只能署理与本行业直接相关,且能为投保人供给便当的稳妥事务。
第四十六条 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不得兼业从事稳妥署理事务。
第四十七条 兼业稳妥署理人批阅和处理实施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另行拟定,并报总行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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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在承认投保单填写无误后,由投保人交纳稳妥费,署理组织出具保费收据。稳妥费有必要由投保人自愿交纳,署理组织不得强行代扣稳妥费。
第二十九条对由稳妥公司出具保单的事务,署理组织将客户投保书及保费收据交被署理稳妥公司核保后,应由稳妥公司向投保人出具正式保单或由署理组织转交。
对经保监会赞同,并与稳妥公司签订了由署理组织出具保单协议的事务,署理组织在收取保费后,可直接向投保人出具保单。
第三十条在稳妥单到期前一个月,告诉投保人或被稳妥人处理续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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