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离职时是否需要索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12:24一些公司在和劳作者免除劳作联系的时分会出具一张证明,有的却没有。那么这个免除劳作合同证明该不该出呢?法令上有何规则呢?接下来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有必要出具免除劳作合同证明吗及其他相关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劳作者被免除劳作合同后赋闲,假如要享用赋闲稳妥待遇,需求供给单位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书面证明,不然劳作保证部分是不予处理的。
因而,劳作者离任时要索要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书面证明。
《劳作合同法》第89条规则: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未向劳作者出具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作行政部分责令改正;给劳作者形成危害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相关常识:
免除劳作合同证明
兹有本单位员工,性别,身份证号码,劳作合同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以完结必定作业为期限劳作合同),作业岗位为,劳作合同起止时刻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单位实际作业年限起于年月日,共年个月。因(1)劳作合同期限届满,(2),依据《劳作合同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则,本单位于年月日停止(免除)与该员工的劳作合同。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本证明书一式四份,原合同两边当事人、赋闲稳妥组织、社保经办组织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