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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18:11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产业,除法律有特别规则或夫妻两边有特别约好外,即为夫妻共有产业,为夫妻一起共有。
2012年1月,家住沂水的李女士与张先生彼此知道并订亲,2013年5月两人生育一女,并于当年补办了结婚证。2015年10月,两人经过法院离婚。2016年头,在两边离婚3个月后,李女士发现,在张先生名下还有工程车一辆,这是两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先生与人合伙购买,用于运营的。因不知情,在其时经过法院离婚时,该一起产业未作切割处理。随后,李女士与张先生洽谈,要求切割该一起产业,但张先生以离婚处理完毕为由,不同意对车辆切割。李女士疑问,离婚时未处理的一起产业,离婚后是否能够经过申述切割?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产业,除法律有特别规则或夫妻两边有特别约好外,即为夫妻共有产业,为夫妻一起共有。也就是说夫妻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同一产业享有一切权,只要在夫妻关系停止时,才能够要求切割一起产业。本案中,假如该车辆为两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切的产业应归于夫妻一起产业,一方在离婚后有权力对夫妻共有产业进行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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