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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新旧纳税申报表都有哪些差异和变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1 07:36

2006年4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税发[2006]56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表的告诉》,而此前交税人一向运用的是国税发[1998]190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表》的告诉[失效]》中的表式。从2006年7月1日起全国一致运用新申报表,现行申报表(包含总局拟定和各级税务机关自定的申报表)一起停止运用。旧申报表从1998年施行至今已近8年,在此其间,阅历了许多的财税准则革新,如企业管帐准则的进一步规范与完善,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的严重革新,以及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开展,原有的申报表在某些方面需求做进一步的严重调整,依据以上原因,国家税务总局及时下发了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从部分改变能够看出,税法表现了对管帐准则革新持活跃积尊重的情绪,为了便当交税人进行税收调整,尽量与管帐准则挨近,而不是单纯只为了税收意图而违背管帐准则越来越远。
从报表的栏次来看,新的年度申报表总表进行了简化,从旧申报表的80栏简化到了35栏,如“收入总额”就从14栏简化为了6栏,在简化栏次的一起核算的工作量并没有减轻,一些细化的内容表现在了附表内。
本文偏重以所得税申报最为要害的新《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与旧申报表从计提依据、归集规模、调整办法等方面进行剖析,根究新旧申报表的严重改变,以图为交税人真报新表供给一些协助,也为税务机关从申报表填写口径改变方面了解税源的增减改变供给一些参阅。
收入总额项意图改变剖析
(1)新表的“出售(运营)收入”口径反映的是交税人依照管帐准则核算的“主运营务收入”、“其他事务收入”,以及依据税收规则应确以为当期收入的视同出售收入。视同出售是指管帐上不作为出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出售、承认收入计缴税金的产品或劳务的搬运行为。视同出售又分为“自产、托付加工产品视同出售的收入”和“处置非钱银性财物视同出售的收入”, “处置非钱银性财物视同出售的收入”:填写将非钱银性财物用于出资、分配、捐献、赔偿债款等方面,依照税收规则应视同出售承认收入的金额。而旧表的该栏填写口径是从事工商各业的根本事务收入,出售资料、废料、废旧物资的收入,技能转让收入(特许权运用费收入独自反映),转让固定财物、无形财物的收入,租借、出借包装物的收入(含逾期的押金),自产、托付加工产品视同出售的收入。这样的改变进一步方便了交税人的核算,税收与管帐的收入差异变小,只需依据 “主运营务收入”、“其他事务收入”余额加上税收规则应确以为当期收入的视同出售收入即可,改变中需求引起交税人高度重视的方面也许多,旧申报表中的无形财物转让和转让固定财物类收入在管帐准则中是在“运营外收入”中核算,在新申报表中则不应再列入“出售(运营)收入”。
(2)现金扣头在旧申报表中以“出售(运营)收入”的扣减项目填列,而在新的申报表中清晰交税人经运营务中发作的现金扣头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扣头以及出售退回,一概以净额反映在“主运营务收入”。
(3)旧申报表中“出资收益”栏填写企业获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债务出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出资的股息性所得。新申报表中该栏不必再填列存款利息收入,即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钱银资金的应计利息,包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的应计利息不再视做“出资收益”。股息性所得填写也发作了改变,旧申报表权求悉数股权出资的股息、分红、联营分利、协作或合伙分利等应计股息性质的所得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09号文件规则进行复原核算后,但新的申报表填写中清晰表明在此行不必再进行复原,为被出资单位向交税人的实践分配额。
(4)清晰了广告费、事务招待费、事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核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出售(运营)收入”。对首要从事对外出资的交税人,其出资所得便是主运营务收入。也即交税人依照管帐准则核算的“主运营务收入”、“其他事务收入”,以及依据税收规则应确以为当期收入的视同出售收入,完全完毕了曩昔计提时有关出售收入、出售运营收入、全年出售(运营)收入净额等字眼计提基数的争议。
扣除项意图改变剖析
新旧申报表改变不大,与“出售(运营)收入”口径的改变相对应,旧申报表“出售(运营)本钱”:填写各种经运营务的直接和间接本钱,以及出售资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发作的相关本钱,技能转让发作的直接开销,无形财物转让的直接开销,固定财物转让、整理发作的转让和整理费用,租借、出借包装物的本钱,自产、托付加工产品视同出售结转的相关本钱。新申报表“出售(运营)本钱”填写的是交税人依照管帐准则核算的“主运营务本钱”、“其他事务开销”,以及与视同出售收入相对应的本钱。
应交税所得额核算项意图改变
(1)从头又清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0〕678号)中所称每月悉数员工薪酬,是指按税收规则答应税前扣除的薪酬额。该数额是答应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的核算基数,未供给交纳工会经费专用缴款收据的,计提的工会经费全额交税调增。
这与当时干流媒体就工会费的计提基数的解说有些抵触,如有观念依据《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则“工会经费的来历包含:(一)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二)树立工会安排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悉数员工薪酬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立法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则,法令的效能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工会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的法令,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是由国务院拟定的行政法规,前者是上位法,后者是下位法,因而当两者发作抵触时,应适用上位法,即按薪酬总额的2%在税前扣除工会经费。
2005年 1月2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办理的告诉》(总工发〔2005〕9号),对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作了进一步清晰:凡依法树立工会安排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安排,每月依照悉数员工薪酬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并凭工会安排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薪酬总额依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薪酬总额组成的规则》(1990年第1号令)公布的规范履行,薪酬总额组成规模内的各种奖金、补助和补助等,均核算在内。但总局[2006]56号文新的申报表重又着重按税收规则答应税前扣除的薪酬额,在联合发文没有报废之时,是否是有文件打架之嫌?有待总局进一步清晰。
(2)新申报从头规则了答应扣除的公益救助性捐献的核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6行“交税调整后所得”。而在旧申报表《公益救助性捐献明细表》填写阐明中的规则是“公益救助性捐献的扣除限额”=主表第42行“交税调整前所得”×3%(金融企业按1.5%核算);一“前”一 “后”也表现了总局的办理现念,假如设在“前”,尽管给交税人提取供了核算时的便当,有或许被交税人乱用,假如设在“后”,则是以税法一致调整后的计提基数,有合法之后的合法之意。但在详细核算上,或许要有些麻烦了,又要考虑调整核算基数时是否包含调整前或后的捐献额自身了。
(3)清晰了查补的应交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交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则核算应补税额,但不得补偿以前年度亏本,不得作为核算公益、救助性捐献税前扣除的基数。
(4)新申报规则技能开发费开销契合税收规则的,答应按技能开发费实践发作额的 150%扣除,但不得使申报表主表第16-17-18 19-20行的余额为负数,即最多只能等于。依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施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能开展规划大纲(2006-2020年)》若干配套方针的告诉》(国发[2006]6号)文件的规则,“实践发作的技能开发费当年抵扣缺乏部分,可按税法规则在5年内结转抵扣”。而新申报表在规则上也连续了本条的立法理念与主旨,主表并未制止加计扣除后未用完的部分结转至今后年度扣除。新的申报表运用后,有技能开发费开销的企业也要考虑合理运用该条方针,尽量把技能开发费放在或许有盈余的年度,而不能由于亏本而白白浪费优惠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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