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登记婚姻是无效的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8 02:05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两边不具法定成婚条件或没有实行法定成婚程序而订立的婚姻,不发作合法婚姻的法律效能。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处理违法成婚问题的。那么,哪些挂号婚姻是无效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带着您一探终究,下面,一起来看看小编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材料吧。
一,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有权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向人民法院就已处理成婚挂号的婚姻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含婚姻当事人及好坏关系人。好坏关系人包含:
(一)以重婚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景象现已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子,对婚姻效能的审理不适用调停,应当依法作出判定;有关婚姻效能的判定一经作出,即发作法律效能。触及产业切割和子女抚育的,能够调停。调停达成协议的,另行制造调停书。对产业切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的判定不服的,当事人能够上诉。
作为居民,才能有限,有时难以彻底掌握另一方的状况,当另一方有意隐瞒了不符合成婚条件状况,这样订立的婚姻对另一方的利益便是一种危害。因而,国家建立无效婚姻,有助于协助上当受骗成婚的当事人摆脱困境,保护本身合法权益。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重视听讼网。律师在线为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