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产品责任保险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3 20:39
(一)产品职责稳妥的稳妥标的。产品职责稳妥承保的产品职责既包含以合同为根底和承保条件的产品合同职责,也包含不受合同联系约束的产品侵权职责。只需产品出产者或出售者因出产或出售的产品有缺点致使顾客或运用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损伤,不管顾客与出产者或出售者之间是否具有合同联系,都能够就其所受危害提出补偿恳求。
(二)产品职责稳妥的投保人与被稳妥人。出产商、出口商、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及修补商等全部可能对产品事端形成的危害负有补偿职责的人,都具有可保利益,都能够投保产品职责险。根据具体情况需求,能够由他们中心的任何一人投保,也能够由他们中心的几个人或整体联名投保。产品职责稳妥的被稳妥人,除投保人本身外,经投保人请求,稳妥公司赞同后,能够将其他有关方也作为被稳妥人,必要时有必要加费,并规则对各被稳妥人之间的职责互不追偿。但在各联系方中,制造商应承当最大危险。除非其他有关方已将产品重新装配、改装、修补、转换包装或运用说明书,并因而引起产品事端,应由该有关方担任外,凡产品原有缺点引起的问题,最终都要追溯至制造商担任。
(三)产品职责稳妥的承保根底。产品职责稳妥的承保根底多为期内索赔式,即以索赔提出的时刻是否在保单有用期内作为确认稳妥人承当职责的根底。
(四)产品职责稳妥的补偿。在产品职责稳妥保单中,一般规则两项补偿限额,即每次事端的补偿限额和保单累计的补偿限额;一起,每项补偿限额还能够别离区分为人身损伤和财产损失的分项补偿限额。
(二)产品职责稳妥的投保人与被稳妥人。出产商、出口商、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及修补商等全部可能对产品事端形成的危害负有补偿职责的人,都具有可保利益,都能够投保产品职责险。根据具体情况需求,能够由他们中心的任何一人投保,也能够由他们中心的几个人或整体联名投保。产品职责稳妥的被稳妥人,除投保人本身外,经投保人请求,稳妥公司赞同后,能够将其他有关方也作为被稳妥人,必要时有必要加费,并规则对各被稳妥人之间的职责互不追偿。但在各联系方中,制造商应承当最大危险。除非其他有关方已将产品重新装配、改装、修补、转换包装或运用说明书,并因而引起产品事端,应由该有关方担任外,凡产品原有缺点引起的问题,最终都要追溯至制造商担任。
(三)产品职责稳妥的承保根底。产品职责稳妥的承保根底多为期内索赔式,即以索赔提出的时刻是否在保单有用期内作为确认稳妥人承当职责的根底。
(四)产品职责稳妥的补偿。在产品职责稳妥保单中,一般规则两项补偿限额,即每次事端的补偿限额和保单累计的补偿限额;一起,每项补偿限额还能够别离区分为人身损伤和财产损失的分项补偿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