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08:18提取住宅公积金应提交的材料员工在提取其住宅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时,应向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下列材料:一同材料1、《住宅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四份,并加盖预留在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的财政印章;2、支取人身份证。不同材料1、购买...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提取住宅公积金需求什么材料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同材料
1、《住宅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四份,并加盖预留在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的财政印章;
2、支取人身份证。
不同材料
1、购买住宅时:
①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交购房合同或协议及初次付款的付款凭据。
②购买私房的,应提交经房子产权交易组织核准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付款凭据。
③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宜春市公有住宅悉数产权生意审批表》及交款凭据。
2、缔造住宅时:
自建私房的,应供给规划、建造及土地部分的批文;在乡村建私房时,应供给当地乡(镇)、村级组织同意建房的证明。
3、大修住宅时,应供给规划、建造及其他有关部分同意的修房证明,在乡村大修住宅的,应供给当地乡(镇)、村级组织同意修房的证明。
4、停止劳作合同联系时:
(一) 离退休的,应供给离退休的批文或证书。
(二) 彻底损失劳作能力且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应供给医院证明或许劳作能力判定证明(劳作判定委员会《伤残员工劳作能力判定表》),以及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证明。
(三) 出国或出境久居的,应供给公安部分出具的出国、出境证明和户口迁出证明,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应供给劳作人事部分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
(四) 员工归还购房告贷本息的,应供给购房合同(或协议),告贷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告贷余额证明。
(五) 员工逝世或被宣告逝世时,应供给逝世确诊证明或被法院宣告逝世的法律文书和有处分权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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