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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房离婚是否能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16:39
福利房离婚是否能切割
公房的使用权是有必定价值的,但男方获得这套房子时并没有付出对价而是单位分配的,而购买产权时又是用夫妻一起产业购买,离婚便是一人一半。
可是,如果在婚前用自己的积储经过使用权转让的方法获得了公房的使用权,在婚后将产权买下来,离婚时对本来为获得使用权转让款应当确定是一方的婚前个人产业,房产的余额再作为夫妻一起产业来切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规则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爸爸妈妈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挂号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确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产业。
由两边爸爸妈妈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挂号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确定为两边依照各自爸爸妈妈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定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产业付出首付款并在银行借款,婚后用夫妻一起产业还贷,不动产挂号于首付款付出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两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则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能够判定该不动产归产权挂号一方,没有偿还的借款为产权挂号一方的个人债款。两边婚后一起还贷付出的金钱及其相对应产业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则的准则,由产权挂号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事例】
刘女士的先生在婚前由单位分给他一套福利房,承租人是她先生的姓名。1991年他们成婚,后来又一起将产权买了下来。最近,由于她先生有了外遇,两人预备离婚,可她先生不同意切割这套房子,以为这是婚前单位分给他个人的,尽管后来用两边的一起产业买下了产权,但由于买的是公房,出的钱也很少,所以刘女士无权切割。
【律师回答】
公房的使用权是有必定价值的,但男方获得这套房子时并没有付出对价而是单位分配的,而购买产权时又是用夫妻一起产业购买,所以确定这套房子是夫妻一起产业,刘女士有权分得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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