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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3 00:46
戒毒法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7号
《戒毒法令》现已2011年6月22日国务院第160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标准戒毒作业,协助吸毒成瘾人员改掉毒瘾,保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树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安排、和谐、教导,有关部分各负其责,社会力气广泛参与的戒毒作业系统。
戒毒作业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归纳矫治、关心救助的准则,采纳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阻隔戒毒、社区恢复等多种方法,树立戒毒医治、恢复教导、救助服务兼备的作业系统。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将戒毒作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树立的禁毒委员会能够安排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办理部分展开吸毒监测、查询,并向社会揭露监测、查询结果。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担任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挂号并依法实施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议强制阻隔戒毒、责令社区恢复,办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阻隔戒毒场所、戒毒恢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恢复作业供给教导和支撑。
设区的市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分担任办理司法行政部分的强制阻隔戒毒场所、戒毒恢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恢复作业供给教导和支撑。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担任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办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分拟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戒毒医疗服务供给教导和支撑。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分依据各自的责任,对社区戒毒、社区恢复作业供给恢复和职业技能训练等教导和支撑。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担任社区戒毒、社区恢复作业。
第六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需求设置强制阻隔戒毒场所、戒毒恢复场所的,应当合理布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赞同,并归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展开规划。
强制阻隔戒毒场所、戒毒恢复场所的建造标准,由国务院建造部分、展开变革部分会同国务院公安部分、司法行政部分拟定。
第七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作业、享用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轻视。
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施动态管控。
第八条 国家鼓舞、扶持社会安排、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戒毒科研、戒毒社会服务和戒毒社会公益事业。
对在戒毒作业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则给予赞誉、奖赏。
第二章 自愿戒毒
第九条 国家鼓舞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改掉毒瘾。吸毒人员能够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承受戒毒医治。对自愿承受戒毒医治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置。
第十条 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许其监护人签定自愿戒毒协议,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应当恪守的规章准则、停止戒毒医治的景象等作出约好,并应当载明戒毒效果、戒毒医治危险。
第十一条 戒毒医疗机构应当实施下列责任:
(一)对自愿戒毒人员展开艾滋病等流行症的防备、咨询教育;
(二)对自愿戒毒人员采纳脱毒医治、心思恢复、行为矫治等多种医治方法,并应当契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拟定的戒毒医治标准;
(三)选用科学、标准的医治技能和方法,运用的药物、医院制剂、医疗器械应当契合国家有关规则;
(四)依法加强药品办理,避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丢失乱用。
第十二条 契合参与戒毒药物保持医治条件的戒毒人员,由自己请求,并经挂号,能够参与戒毒药物保持医治。挂号参与戒毒药物保持医治的戒毒人员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公安机关存案。
戒毒药物保持医治的办理方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会同国务院公安部分、药品监督办理部分拟定。
第三章 社区戒毒
第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能够责令其承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议书,送达自己及其家族,告诉自己户籍地点地或许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实施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签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到的,视为回绝承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签到之日起核算。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作业需求树立社区戒毒作业领导小组,装备社区戒毒专职作业人员,拟定社区戒毒作业计划,实行社区戒毒方法。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签到后及时与其签定社区戒毒协议,清晰社区戒毒的详细方法、社区戒毒人员应当恪守的规则以及违背社区戒毒协议应承当的责任。
第十七条 社区戒毒专职作业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一起组成社区戒毒作业小组详细实施社区戒毒。
第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作业小组应当采纳下列方法办理、协助社区戒毒人员:
(一)戒毒常识教导;
(二)教育、劝诫;
(三)职业技能训练,职业教导,就学、作业、就医协助;
(四)协助戒毒人员改掉毒瘾的其他方法。
第十九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一)实施社区戒毒协议;
(二)依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时承受检测;
(三)脱离社区戒毒实施地地点县(市、区)3日以上的,须书面陈述。
第二十条 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躲避或许回绝承受检测3次以上,私行脱离社区戒毒实施地地点县(市、区)3次以上或许累计超越30日的,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则的“严峻违背社区戒毒协议”。
第二十一条 社区戒毒人员回绝承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啃咬、打针毒品,以及严峻违背社区戒毒协议的,社区戒毒专职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陈述。
第二十二条 社区戒毒人员的户籍地点地或许现居住地发生变化,需求改变社区戒毒实施地的,社区戒毒实施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有关资料转送至改变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社区戒毒实施地改变之日起15日内前往改变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签到,社区戒毒时刻自签到之日起接连核算。
改变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法令第十六条的规则,与社区戒毒人员签定新的社区戒毒协议,持续实施社区戒毒。
第二十三条 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免除。社区戒毒实施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免除社区戒毒告诉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自己及其家族,并在7日内告诉社区戒毒实施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二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实施惩罚、采纳强制性教育方法的,社区戒毒停止。
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拘留、拘捕的,社区戒毒间断,由拘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医治,开释后持续承受社区戒毒。
第四章 强制阻隔戒毒
第二十五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景象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阻隔戒毒的决议。
关于吸毒成瘾严峻,经过社区戒毒难以改掉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能够直接作出强制阻隔戒毒的决议。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承受强制阻隔戒毒的,经强制阻隔戒毒场所地点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赞同,能够进入强制阻隔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阻隔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医治期限、戒毒医治方法等作出约好。
第二十六条 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则不适用强制阻隔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作出社区戒毒的决议,按照本法令第三章的规则进行社区戒毒。
第二十七条 强制阻隔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阻隔戒毒决议之日起核算。
被强制阻隔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阻隔戒毒场所实施强制阻隔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分的强制阻隔戒毒场所持续实施强制阻隔戒毒。
实施前款规则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分一起提出定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议详细实施计划,但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阻隔戒毒场所实施强制阻隔戒毒的时刻不得超越12个月。
第二十八条 强制阻隔戒毒场所对强制阻隔戒毒人员的身体和带着物品进行检查时发现的毒品等违禁品,应当依法处理;对日子必需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由强制阻隔戒毒场所代为保管。
女人强制阻隔戒毒人员的身体检查,应当由女人作业人员进行。
第二十九条 强制阻隔戒毒场所树立戒毒医疗机构应当经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赞同。强制阻隔戒毒场所应当装备设备设备及必要的办理人员,依法为强制阻隔戒毒人员供给科学标准的戒毒医治、心思医治、身体恢复训练和卫生、品德、法制教育,展开职业技能训练。
第三十条 强制阻隔戒毒场所应当依据强制阻隔戒毒人员的性别、年纪、患病等状况对强制阻隔戒毒人员实施别离办理;对啃咬不同品种毒品的,应当有针对性地采纳必要的医治方法;依据戒毒医治的不同阶段和强制阻隔戒毒人员的体现,实施逐渐习惯社会的分级办理。
第三十一条 强制阻隔戒毒人员患严峻疾病,不出所医治或许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阻隔戒毒场所主管机关赞同,并报强制阻隔戒毒决议机关存案,强制阻隔戒毒场所能够答应其所外就医。所外就医的费用由强制阻隔戒毒人员自己承当。
所外就医期间,强制阻隔戒毒期限接连核算。关于健康状况不再适合回所实施强制阻隔戒毒的,强制阻隔戒毒场所应当向强制阻隔戒毒决议机关提出改变为社区戒毒的主张,强制阻隔戒毒决议机关应当自收到主张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赞同的决议。经赞同改变为社区戒毒的,已实施的强制阻隔戒毒期限折抵社区戒毒期限。
第三十二条 强制阻隔戒毒人员逃脱的,强制阻隔戒毒场所应当当即告诉地点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并合作公安机关追回逃脱人员。被追回的强制阻隔戒毒人员应当持续实施强制阻隔戒毒,逃脱期间不计入强制阻隔戒毒期限。被追回的强制阻隔戒毒人员不得提早免除强制阻隔戒毒。
第三十三条 对强制阻隔戒毒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则提出的提早免除强制阻隔戒毒、延伸戒毒期限的定见,强制阻隔戒毒决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定见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赞同的决议。对提早免除强制阻隔戒毒或许延伸强制阻隔戒毒期限的,赞同机关应当出具提早免除强制阻隔戒毒决议书或许延伸强制阻隔戒毒期限决议书,送达被决议人,并在送达后24小时以内告诉被决议人的家族、地点单位以及其户籍地点地或许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第三十四条 免除强制阻隔戒毒的,强制阻隔戒毒场所应当在免除强制阻隔戒毒3日前告诉强制阻隔戒毒决议机关,出具免除强制阻隔戒毒证明书送达戒毒人员自己,并告诉其家族、地点单位、其户籍地点地或许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将其领回。
第三十五条 强制阻隔戒毒确诊评价方法由国务院公安部分、司法行政部分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拟定。
第三十六条 强制阻隔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实施惩罚、采纳强制性教育方法或许被依法拘留、拘捕的,由监管场所、拘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医治,强制阻隔戒毒的时刻接连核算;惩罚实施结束时、免除强制性教育方法时或许开释时强制阻隔戒毒没有期满的,持续实施强制阻隔戒毒。
第五章 社区恢复
第三十七条 对免除强制阻隔戒毒的人员,强制阻隔戒毒的决议机关能够责令其承受不超越3年的社区恢复。
社区恢复在当事人户籍地点地或许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实施,经当事人赞同,也能够在戒毒恢复场所中实施。
第三十八条 被责令承受社区恢复的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恢复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户籍地点地或许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签到,签定社区恢复协议。
被责令承受社区恢复的人员回绝承受社区恢复或许严峻违背社区恢复协议,并再次啃咬、打针毒品被决议强制阻隔戒毒的,强制阻隔戒毒不得提早免除。
第三十九条 担任社区恢复作业的人员应当为社区恢复人员供给必要的心思医治和教导、职业技能训练、职业教导以及就学、作业、就医协助。
第四十条 社区恢复自期满之日起免除。社区恢复实施地公安机关出具免除社区恢复告诉书送达社区恢复人员自己及其家族,并在7日内告诉社区恢复实施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四十一条 自愿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恢复的人员能够自愿与戒毒恢复场所签定协议,到戒毒恢复场所戒毒恢复、日子和劳作。
戒毒恢复场所应当装备必要的办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为戒毒人员供给戒毒恢复、职业技能训练和出产劳作条件。
第四十二条 戒毒恢复场所应当加强办理,禁止毒品流入,并树立戒毒恢复人员自我办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机制。
戒毒恢复场所安排戒毒人员参与出产劳作,应当参照国家劳作用工准则的规则付出劳作报酬。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行政等有关部分作业人员走漏戒毒人员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担任社区戒毒、社区恢复作业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置:
(一)未与社区戒毒、社区恢复人员签定社区戒毒、社区恢复协议,不实行社区戒毒、社区恢复方法的;
(二)不实施本法令第二十一条规则的陈述责任的;
(三)其他不实施社区戒毒、社区恢复监督责任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强制阻隔戒毒场所的作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凌辱、优待、体罚强制阻隔戒毒人员的;
(二)收受、索要资产的;
(三)私行运用、损毁、处理没收或许代为保管的资产的;
(四)为强制阻隔戒毒人员供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许违背规则传递其他物品的;
(五)在强制阻隔戒毒确诊评价作业中招摇撞骗的;
(六)私放强制阻隔戒毒人员的;
(七)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实施法定责任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法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强制戒毒方法》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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