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确定履行不能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16:01
当债款人被确以为实行不能的时分,债权人无法要求债权人持续实行相应的债款,由于原债款现已消除或转化为了损害赔偿之债。那么,债款人确认实行不能的原因有哪些?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什么是实行不能
实行不能又称“给付不能”,是指债款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或许实行债款。实行不能使债的意图客观上无法完成,因而导致债款消除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恳求持续实行。
二、债款人确认实行不能的原因有哪些
实行不能的原因许多,有时是由于标的物已灭失;有时标的物尽管存在,但由于法律上的原因而不能交给,如标的物被依法规定为约束流转物;有时是由于债款人本身的原因不能供给原定的劳务,如在以供给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债款人损失劳动能力等。
实行是否或许,应依一般社会观念判别,而不能仅凭债款人的观念加以判定。凡依社会观念以为债款事实上已无法强制执行,即归于实行不能;即便尚有实行的或许,但假如实即将支付不适当的价值或冒有生命危险,或因而违背更严重的责任,则依诚笃信用原则,也应认定为实行不能。
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一、什么是实行不能
实行不能又称“给付不能”,是指债款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或许实行债款。实行不能使债的意图客观上无法完成,因而导致债款消除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恳求持续实行。
二、债款人确认实行不能的原因有哪些
实行不能的原因许多,有时是由于标的物已灭失;有时标的物尽管存在,但由于法律上的原因而不能交给,如标的物被依法规定为约束流转物;有时是由于债款人本身的原因不能供给原定的劳务,如在以供给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债款人损失劳动能力等。
实行是否或许,应依一般社会观念判别,而不能仅凭债款人的观念加以判定。凡依社会观念以为债款事实上已无法强制执行,即归于实行不能;即便尚有实行的或许,但假如实即将支付不适当的价值或冒有生命危险,或因而违背更严重的责任,则依诚笃信用原则,也应认定为实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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