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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某一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23:24
确定某一商标是否为我国著名商标,首要标准是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名誉并为相关大众熟知。依据《商标法》第14条规则,确定著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要素:
一、相关大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依据《著名商标确定和维护规则》第2条第2款的规则,相关大众包含与运用商标所标明的某类产品或许服务有关的顾客,出产前述产品或许供给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途径中所触及的出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方,运用某商标的产品或许服务是归于计算机信息技能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能领域相联系的很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便是“相关大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能领域相联系的很多人员知晓或许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确定为著名商标。也便是说,著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许在所有社会大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顾客中著名就能够,即不用“广为人知”。
二、该商标运用的继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运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首要方法是运用其商标。商标不管注册与否,只要运用才干在买卖中表现其价值,才干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关于未注册商标,只要不断运用才干表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或许经过运用发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大众中发生知名度,不然,大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著名了。关于注册商标权利人,运用商标是其应实行的责任。因而,把商标运用的继续期限作为确定著名商标的一个要素也是十分必要的。依据《著名商标确定和维护规则》第3条第2项的规则,证明该商标运用继续时间的有关资料,包含该商标运用、注册的前史和规模的有关资料。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扬工作的继续时间、程度和地舆规模
在市场竞争日益剧烈的今日,不管是产品的出产商仍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扬、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扬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跟着通讯技能、信息网络技能的开展,电视、播送、网络、报刊等各种宣扬媒体的宣扬效果越来越显着,不少大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出产商或许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扬。因而,经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扬工作的继续时间、程度和地舆规模,就能够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必定区域内大众的知晓程度。依据《著名商标确定和维护规则》第3条第3项的规则,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扬工作的继续时间、程度和地舆规模的有关资料,包含广告宣扬和促销活动的方法、地域规模、宣扬媒体的品种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资料。
四、该商标作为著名商标受维护的记载
假如一个商标从前作为著名商标在我国维护过,那么,该商标的所有人就能够供给相关证明文件,这关于确定该商标是否具有著名商标有十分重要的参阅价值。假如一个商标在国外从前作为著名商标受过维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能够供给出确定该商标为著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确定著名商标时相同有重要的参阅效果。依据《著名商标确定和维护规则》第3 条第4项的规则,证明该商标作为著名商标受维护记载的有关资料,包含该商标曾在我国或许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著名商标受维护的有关资料。
五、该商标著名的其他要素
本项为一兜底条款,以习惯不断开展的著名商标维护的实际需要。依据《著名商标确定和维护规则》第3条第5项的规则,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依据资料,包含运用该商标的首要产品近三年的产值、出售量、出售收入、利税、出售区域等有关资料。
《著名商标确定和维护规则》第10条规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确定著名商标时,应当归纳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则的各项要素,但不以该商标有必要满意该条规则的悉数要素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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