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峰与下称三金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10:10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判文书
(2008)闽民终字第38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海峰,男,一九七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出世,汉族,住(略),系南安市金山机械模具厂业主。
托付代理人戴雨君,女,一九七三年二月八日出世,汉族,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泉州三金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安市官桥镇内厝工业区三金工业大厦。
法定代理人林金江,董事长。
托付代理人黄海淀,该公司职工。
托付代理人张松亭,厦门市创始君合专利事务一切限公司职工。
上诉人王海峰与被上诉人泉州三金模具有限公司(下称三金公司)侵略实用新型专利权胶葛一案,不服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泉民初字第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揭露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王海峰的托付代理人戴雨君、被上诉人三金公司的托付代理人黄海淀、张松亭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原判查明, 原告三金公司成立于1996年4月,运营规模为出产陶瓷模具总成、附件。被告王海峰开办的南安市金山模具厂系于2005年10月由南安市工商局核准运营的个体工商户,运营规模为出产、加工、修补模具。原告三金公司于2003年11月12日向国家专利局恳求了“琉璃瓦的限制成型模具”实用新型专利。2004年12月1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0320107063.4。原告也依规则交纳了相关年费,涉案实用新型专利现在尚在有效期间内。“琉璃瓦的限制成型模具”实用新型专利摘要载明:琉璃瓦的限制成型模具,包含由上模座、上模芯组成的上模体,由底板、立柱、具有成型腔的模框组成的模架,由下模座、下模芯、顶推板组成的下模体,下模芯活动置于模框的成型腔中。上、下模芯的限制端面具有相互配合的波形面,模框上端面侧边具有波形面。模框上固定有钉子托板,托板衔接有钉子,钉子穿过下模芯上的通孔向上延伸至成型腔中。限制的琉璃瓦瓦体密实,外观平坦,可出产连体琉璃瓦,效率高,成本低。其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技能特征有三点,即:1. 琉璃瓦的限制成型模具,由上模体、模架和下模体组成,上模体包含上模座以及衔接在上模座下端面的上模芯,模架包含底板、支承在底板上的立柱、以及固定在立柱上的具有上下贯穿成型腔的模框,下模体包含下模座、衔接鄙人模座上端面的下模芯、以及衔接鄙人模座下端面的顶推板,下模芯置于模框的成型腔中、且可沿成型腔上下移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模芯下端面与所述的下模芯上端面均为波形面、且上下模芯波形面相互配合,所述的模框上端面侧边具有与下模芯波形面对应的波形面。2.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琉璃瓦的限制成型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模芯波形面、下模芯波形面、模框波形面包含至少一个凸起部分和至少一个凹入部分。3.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琉璃瓦的限制成型模具,其特征在于:在模框上还固定有钉子托板,托板衔接有钉子,钉子穿过下模芯上的通孔向上延伸至成型腔中。2006年6月30日,三金公司托付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涉案专利悉数权利要求1-3进行检索。同年8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了《实用新型检索陈述》,该陈述开始定论以为部分权利要求1、2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有关新颖性或创造性的规则,而权利要求3具有新颖性与创造性。2007年12月3日,原告向法院提出诉前依据保全恳求,恳求保全被告王海峰出产制造的琉璃瓦的限制成型模具、出售账本、出产出售数量依据。法院允许原告的恳求,于同月26日来到坐落南安市官桥镇席里村424号处由被告运营的南安市金山机械模具厂进行依据保全,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摄影、勘验并对该厂职工罗泉英进行问询并制造查询笔录。据罗述称,该厂现有琉璃瓦的限制成型模具全新的有三套,每套价格几万元,赢利在三至五千之间。法院在现场还有发现尚有返厂修理的模具近十套。经比对,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第1、2点是琉璃瓦成形的根本模具,是一切琉璃瓦模具一切必要的,被控侵权模具相同具有上述特征。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第3点是:在模框上还固定有钉子托板,托板上衔接有钉子,钉子经过下模芯上的通孔向上延伸至成型腔中。从保全依据剖析,该模具侧面带波形的结构就为模框,在模框的内侧有数个钉子,钉子下端为托板,还有下模芯,并且下模芯上有通孔,其与托板上的钉子是配套的,钉子穿过下模芯的通孔进入模腔,在瓦的出产中构成琉璃瓦的定位孔。归纳以上判别,被控侵权产品已覆盖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第3点的一切技能特征,且两者的技能特征是相对应的。据此,可确定被控侵权产品彻底落入了涉案专利的维护规模。2008年1月10日,原告提起本案诉讼。恳求:1.责令被告间断出产出售侵略“琉璃瓦的限制成型模具”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0320107063.4专利权的行为;2.责令被告补偿原告的经济损失30万元;3.毁掉被告侵权的库存商品、出产专用设备;4.被告承当本案的诉讼费及查询取证等费用。被告于2008年1月21日向国家专利复审委恳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庭审中,被告以其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涉案专利无效宣告恳求为由,要求本案间断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