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15:11
昨日接到一条咨询,概要是某某在街头抢走了女士的包包并抢走了现金600多元,被差人捕获后查出其带着了短刀,所以检察机关以掠夺罪提起公诉。可是被告人坚持以为其犯下的仅仅争夺罪,并不足以构成掠夺罪。那么,这掠夺罪和争夺罪到底有什么区别呢?该怎样界定呢?下面跟从听讼小编的脚步一起来看看。
争夺罪与掠夺罪的界说
(一)争夺罪的概念
争夺罪是指乘人不备,出乎意料,使资产所有人不及抵抗便攫取别人资产的行为。争夺罪的违法目标为各种资产,但不包含特定资产,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公函、证件、印章等。争夺罪这些物品的应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则别离论处争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及争夺公函、证件、印章罪。客观体现上,行为并未采纳暴力、钳制等强制办法。构本钱罪要求行为人争夺资产数额较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则,本罪数额较大指的是行为争夺公私资产价值在500元至2000元以上,全国各个地方可以依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确认一个详细的规范。
(二)掠夺罪的概念
掠夺罪,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对资产所有人或许管理人、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资产或许将资产抢走的行为。
掠夺罪是损害严峻的违法,也是发案率较高的违法,各国刑法都给它规则了较重的法定刑,并且一般对掠夺致死伤罪规则最严峻的惩罚。保存死刑的国家为死刑,废弃死刑的国家规则为终身自在刑。掠夺罪有不同的类型,各国刑法规则纷歧。德国刑法规则了一般掠夺罪、加剧掠夺罪、掠夺致死罪与过后掠夺罪;日本刑法规则了一般掠夺罪、掠夺利益罪、过后掠夺罪、昏醉掠夺罪、掠夺致死伤罪、掠夺强奸罪、掠夺强奸致死罪、掠夺准备罪等罪名。
争夺罪与掠夺罪的不同点有哪些?
(一)违法主体不同
(二)违法客体不同
(三)违法客观方面不同
(四)社会损害性不同
(五)量刑情节不同
(六)刑事责任不同
争夺罪与掠夺罪的转化条件?
尽管争夺罪与掠夺罪存在较大的不同,可是两者并无没有联络,在特定的条件之下,争夺罪可以转化为掠夺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作出了这样的规则。[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规则:“犯偷盗、欺诈、争夺罪,为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要挟的,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本节将侧重剖析争夺罪转化为掠夺罪的条件:
(一)施行争夺行为
施行争夺行为是转化为掠夺罪的前提条件。假如没有争夺行为,那么也将不构成掠夺罪。但在这里有一个问题有必要予以答复。即争夺罪的建立需求到达必定的数额,在500元至2000元之间,而数额并不是掠夺罪的构成要件。对此,学术界首要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念,一种观念以为,只要先行为构成争夺罪,才有或许转化为掠夺罪。[ 陈金东:“转化型掠夺罪的几个争议问题”,《人民法院报》,2002年9月16日。]例如,某甲假如为了争夺200元而施行了抵抗抓捕的行为,那么就不能构成掠夺罪。另一种观念则以为,先行为只要是争夺行为即可,并不需求构成争夺罪。本文附和第二种观念。首要理由在于刑法都是对行为进行科罪处分的。此外,我国刑法在相对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违法之上,也是这样进行规则,只要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施行了成心杀人、掠夺、强奸等详细的行为即可。
(二)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要挟
之所以强调在争夺的进程之中施行了暴力或许以暴力相要挟,是因为我国掠夺罪的违法构成要件方面有这方面的要求。在这里的“当场”、“使用暴力”、“暴力要挟”均应当满意掠夺罪的要求。否则不构成掠夺罪。如某甲在争夺一个女士的皮包之后,快速逃跑,可是很快被女士追了上了。违法嫌疑人为了可以阻挠女士取回皮包,成心裸露出藏在身上的枪支,女士看到枪支之后,不敢抵挡,违法嫌疑人借机逃离。在这个简略的事例之中,咱们就可以发现某甲开端施行了争夺行为,可是因为被害人的追讨,继而又经过暴力要挟的办法阻挠了被害人的追讨行为,这样违法嫌疑人的行为就由争夺转化为掠夺。
(三)意图在于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消灭依据
违法嫌疑人施行暴力或许暴力相要挟的意图在于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消灭依据,三者之中首要恣意满意一个即可,并不需求一起具有。
带着凶器争夺
经过以上剖析,咱们现已了解了掠夺罪和争夺罪的概念和在社会损害性,量刑情节,刑事责任等6个不同之处,以及最要害的转化条件,可依据转化条件来界定两种罪名的建立与否。法令是公正的,也是无情的,违法行为越恶劣,影响越大,那么惩罚也就越重。咱们应当尽力做一个懂法,遵法的好公民,为和谐社会建造做奉献。假如您在日常日子中遇到了任何法令问题,欢迎您前来听讼网咨询咱们的律师。
争夺罪与掠夺罪的界说
(一)争夺罪的概念
争夺罪是指乘人不备,出乎意料,使资产所有人不及抵抗便攫取别人资产的行为。争夺罪的违法目标为各种资产,但不包含特定资产,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公函、证件、印章等。争夺罪这些物品的应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则别离论处争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及争夺公函、证件、印章罪。客观体现上,行为并未采纳暴力、钳制等强制办法。构本钱罪要求行为人争夺资产数额较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则,本罪数额较大指的是行为争夺公私资产价值在500元至2000元以上,全国各个地方可以依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确认一个详细的规范。
(二)掠夺罪的概念
掠夺罪,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对资产所有人或许管理人、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资产或许将资产抢走的行为。
掠夺罪是损害严峻的违法,也是发案率较高的违法,各国刑法都给它规则了较重的法定刑,并且一般对掠夺致死伤罪规则最严峻的惩罚。保存死刑的国家为死刑,废弃死刑的国家规则为终身自在刑。掠夺罪有不同的类型,各国刑法规则纷歧。德国刑法规则了一般掠夺罪、加剧掠夺罪、掠夺致死罪与过后掠夺罪;日本刑法规则了一般掠夺罪、掠夺利益罪、过后掠夺罪、昏醉掠夺罪、掠夺致死伤罪、掠夺强奸罪、掠夺强奸致死罪、掠夺准备罪等罪名。
争夺罪与掠夺罪的不同点有哪些?
(一)违法主体不同
(二)违法客体不同
(三)违法客观方面不同
(四)社会损害性不同
(五)量刑情节不同
(六)刑事责任不同
争夺罪与掠夺罪的转化条件?
尽管争夺罪与掠夺罪存在较大的不同,可是两者并无没有联络,在特定的条件之下,争夺罪可以转化为掠夺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作出了这样的规则。[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规则:“犯偷盗、欺诈、争夺罪,为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要挟的,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本节将侧重剖析争夺罪转化为掠夺罪的条件:
(一)施行争夺行为
施行争夺行为是转化为掠夺罪的前提条件。假如没有争夺行为,那么也将不构成掠夺罪。但在这里有一个问题有必要予以答复。即争夺罪的建立需求到达必定的数额,在500元至2000元之间,而数额并不是掠夺罪的构成要件。对此,学术界首要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念,一种观念以为,只要先行为构成争夺罪,才有或许转化为掠夺罪。[ 陈金东:“转化型掠夺罪的几个争议问题”,《人民法院报》,2002年9月16日。]例如,某甲假如为了争夺200元而施行了抵抗抓捕的行为,那么就不能构成掠夺罪。另一种观念则以为,先行为只要是争夺行为即可,并不需求构成争夺罪。本文附和第二种观念。首要理由在于刑法都是对行为进行科罪处分的。此外,我国刑法在相对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违法之上,也是这样进行规则,只要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施行了成心杀人、掠夺、强奸等详细的行为即可。
(二)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要挟
之所以强调在争夺的进程之中施行了暴力或许以暴力相要挟,是因为我国掠夺罪的违法构成要件方面有这方面的要求。在这里的“当场”、“使用暴力”、“暴力要挟”均应当满意掠夺罪的要求。否则不构成掠夺罪。如某甲在争夺一个女士的皮包之后,快速逃跑,可是很快被女士追了上了。违法嫌疑人为了可以阻挠女士取回皮包,成心裸露出藏在身上的枪支,女士看到枪支之后,不敢抵挡,违法嫌疑人借机逃离。在这个简略的事例之中,咱们就可以发现某甲开端施行了争夺行为,可是因为被害人的追讨,继而又经过暴力要挟的办法阻挠了被害人的追讨行为,这样违法嫌疑人的行为就由争夺转化为掠夺。
(三)意图在于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消灭依据
违法嫌疑人施行暴力或许暴力相要挟的意图在于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消灭依据,三者之中首要恣意满意一个即可,并不需求一起具有。
带着凶器争夺
经过以上剖析,咱们现已了解了掠夺罪和争夺罪的概念和在社会损害性,量刑情节,刑事责任等6个不同之处,以及最要害的转化条件,可依据转化条件来界定两种罪名的建立与否。法令是公正的,也是无情的,违法行为越恶劣,影响越大,那么惩罚也就越重。咱们应当尽力做一个懂法,遵法的好公民,为和谐社会建造做奉献。假如您在日常日子中遇到了任何法令问题,欢迎您前来听讼网咨询咱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