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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运输发票时结算依据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0 08:37
问:运送公司给我公司开具的运送发票,因结算是按吨核算,在开具发票的时分,路程作为系数开具,这样是否能够?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品运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74号)第一条规则,货品运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供给货品运送服务(暂不包含铁路运送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根本用处、根本运用规则及安全办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共同。
第三条规则,货品运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纸张、款式、内容及防伪办法:
(四)发票内容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实践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暗码区、起运地、经由、抵达地、费用项目及金额、运送货品信息、算计金额、税率、税额、机器编号、价税算计(大写)、小写、车种车号、车船吨位、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补白、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承运人(章)。
根据上述规则,为贵公司供给运送服务单位,按相关规则对《货品运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应逐项填写。参照《货品运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样,没有设定运送路程项目。因为运送费用的核算通常情况下是根据货品数量(吨)和运送路程(公里)为主,主张贵公司在有实在事务发作的情况下向税务机关阐明该运送费用核算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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