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合同风险防范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6 06:49常见合同危险防备
法律咨询合同危险在每一种合同中都会存在,比较常见的合同危险类型有以下几种:
一、伪劣产品代替实行法
在签定生意合同时,诈骗方出示实在的质量较高的样品,而在实行时却代以质量低质的伪次品。
二、不实行或不完全实行诈骗法
当事人一方在自身无履约才能或虽有必定履约才能的情况下,自缔结合同起,就底子没有实行合同的诚心,而是想经过诈骗方法使对方实行合同。在骗得对方实行合同之后,不合法占有对方实行的钱或产品,而自己却不再实行合同,使对方形成重大损失。
三、假造产品的质量判定证明或标志法
供方本无产品或产品质量不合格,但为骗得货款,诱惑对方签定合同,假造产品的质量判定证明或标志,合对方看过之后信以为真而缔结合同,在对方作出实行之后,供方则不再对等做出实行,溜之大吉。
四、假充注册商标产品诱签合同法
一方当事人为了诱使对方签定合同,骗得金钱,将自己的伪劣产品假充为注册商标产品,对方因为信赖注册商标产品而与之签定合同,在实行合同之后,才发现上当受骗。
五、专利产品谎报法
当事人一方(供方)谎报自己的产品为专利产品或名优产品,使用对方信息不灵,交通阻塞,缺少经历,对“专利”或“名优”产品的神秘感或信赖感而使其堕入过错的知道。供方在对方意思表明不实在的情况下,与其签定合同,以推销自己的伪劣产品。
六、盗用其他单位名称法
一方当事人经过不合法途径盗取其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空白合同书,在对方当事人不知自己为无权订约人的情况下,为了获取不合法利益,而与对方当事人签定生意合同,获取对方当事人实行的钱或物。
七、假单位诈骗诈法
所谓假单位,又称“皮包公司”,是指底子不存在或未经合法注册的单位。这样的单位没有注册资金、没有固定的场所,没有经营管理设备,甚至连从业人员都有是虚伪的。社会上极个别不法分子往往便是使用私刻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骗得营业执照建立所谓的“假单位”,然后假充某单位董事长或业务经理的名义与被诈骗方签定合同,待对方做出实行或预付金钱后,带着金钱溜之大吉。
八、虚伪价格诈骗法
供方使需方在堕入过错知道的情况下与之缔结合同,从中获取不法利益。这种诈骗方法一般是经过所谓的“大削价”、“大促销”、“大清仓”活动完成的。
九、长线大鱼诈骗法
所谓长线大鱼,即“放长线钓大鱼”。这种诈骗方法的特征:
1、是诈骗方在施行诈骗行为之前已先与被诈骗方签定实行了几份小额合同,付小额定金,且履约活跃、顺畅,制作自身履约才能强、重合同守诺言的假象,骗得对方信赖。然后谎报因出产日子需求,签定大额生意合同,骗得很多货品或钱款。
2、是诈骗方对被诈骗方十分了解,而被诈骗方对诈骗方的了解一裔是假象。待上当受骗后,方知诈骗方本来所说纯属谎话。
3、是在施行诈骗行为之后,诈骗方往往躲避或躲藏起来。
十、生意两层诈骗法
这是一种陈旧传统且较难辨认的诈骗方法。其特征:
1、是诈骗方先后以卖方和买方两种身份呈现。即诈骗方先派人以卖方或推销方的身份呈现,意欲出卖某种产品,使受诈骗诈方发生有人出卖某种产品且价格较低的现象。然后诈骗方再屡次派人以买方或求购方的身份呈现,使被诈骗方又发生有多人要买这种产品且价格较高的假象。
2、是受诈骗方是一些开业不久,但又挣钱心切的企业。因为缺少签约买卖经历,这些新企业很简单上当受骗。
3、是诈骗方在与受诈骗方签定完某种生意合同,受诈骗方付清借款后,就携款逃走。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