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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对失业保险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10:53

《社会稳妥法》第五章“赋闲稳妥”
第四十九条:
赋闲人员在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间逝世的,参照当地对在职员工逝世的规则,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赋闲稳妥基金中付出。个人逝世一起契合收取根本养老稳妥丧葬补助金、工伤稳妥丧葬补助金和赋闲稳妥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挑选收取其间的一项。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赋闲人员出具中止或许免除劳作联系的证明,并将赋闲人员的名单自中止或许免除劳作联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奉告社会稳妥经办组织。赋闲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中止或许免除劳作联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作业服务组织处理赋闲挂号。
赋闲人员凭赋闲挂号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稳妥经办组织处理收取赋闲稳妥金的手续。赋闲稳妥金收取期限自处理赋闲挂号之日起核算。
第五十一条:赋闲人员在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间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中止收取赋闲稳妥金,并一起中止享用其他赋闲稳妥待遇:
(一)从头作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用根本养老稳妥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分或许组织介绍的恰当作业或许供给的训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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