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1 10:49一、请求前的准备工作及处理条件
(一)以下所称的出资者的合法资历证明是指:?
1、外方:出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区域)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出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或长时间居留证明。(其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出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区域自然人出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许内地公安部门颁布的台胞证。)
提请留意,以下单位不具备出资资历或出资才能受到限制:
被锁入北京市信誉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市场主体(含自然人),在锁入期间其出资资历受到限制。例如:被锁入“警示信息系统”的自然人,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新股东;不能在已担任股东的公司中追加或受让股份。
特别提请留意:
请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www.BAIC.gov.cn查询“企业信誉信息系统”,取得有关信誉信息。
2、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物评价组织、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出资主体向其他职业出资建立外商出资企业。?
3、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对公司制外商出资企业出资。分公司不能出资举行外商出资企业。
4、工会经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后能够出资建立外商出资企业。?
5、法令、法规制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外商出资企业出资人。
6、一个外国(区域)自然人出资建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再出资建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特别提请留意:
以外商独资方法建立一人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或相当于10万元人民币的外币。外商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外商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一次性缴付悉数出资的,应当在公司建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初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建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建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间,出资公司能够在5年内缴足。外商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缴付方法依照外商出资有限公司缴付方法履行。
整体股东的钱银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股东能够用什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钱银产业作价出资,但法令法规规则不得作为出资的产业在外。
(二)挑选居处(经营场所)时应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