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赡养的一些误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1 01:33
奉养白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后辈人的法令责任。可是,由于种种原因,在一些当地,特别是乡村的一些当地,对晚年人的奉养情况还不尽善尽美。这儿,听讼网小编结合几起事例,用相关的法令加以评述,以期能解说白叟奉养中存在的一些认知误区。
关于奉养的一些误区
出嫁的女儿要不要奉养亲爹妈?继子女该不该奉养继爸爸妈妈?奉养白叟能否打折扣?儿媳妇应否奉养公婆?
1、出嫁的女儿要不要奉养亲爹妈?
家住郑州市高新区某行政村的刘大爷和王老太爱人现已80岁了,膝下有一女一子。女儿出嫁后,二老一向与30岁还未成家的儿子一起日子。
近年来,由于二晚年大体弱、损失劳动才能,要求女儿每月付出奉养费200元。可是,女儿与女婿以“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为由,以为奉养白叟是娘家后代的事,与“嫁出去的闺女”不相干,所以拒付奉养费。二老告到法院后,法庭终究依法判令其女儿每月付出爸爸妈妈奉养费每人100元。
【说法】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则:“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的责任。子女不实行奉养责任时,无劳动才能的或日子困难的爸爸妈妈有要求子女交给奉养费的权力。”这就是说,子女奉养爸爸妈妈的问题不是子女想不想、愿不肯的问题,而是法令要求的严厉问题。
2、继子女该不该奉养继爸爸妈妈
80岁高龄的郭老汉是抗美援朝的复员老兵,结过两次婚,共有7个子女。其间一个女儿是他与前妻所生,两个是他和再婚的妻子所生,4个是他再婚的妻子带来的。由于前妻逝世很早,这7个孩子都是郭老汉和再婚的妻子拉扯大的。
前不久再婚妻子逝世后,郭老汉也年岁越来越大需求奉养,可是,再婚妻子带来的4个孩子以他们是继子女,没有血缘联系等为由,不同意奉养郭老汉。为此,郭老汉只好到法院为自己讨公道。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定7个子女(包含4个继子女)每人每月别离付出他奉养费50元。
【说法】
我国《婚姻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则,“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力和责任,适用本法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有关规则。”这就是说,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间尽管不存在血缘联系,但一旦这种联系构成,他们之间的权力责任就要与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相同来对待。所以,不奉养继爸爸妈妈是违法的。
3、奉养白叟能否打折扣?
刘老汉、王老太爱人二人,共生有4男3女,7名子女已悉数成婚成家。生前,爱人俩长时间随三子和四子一起寓居日子。二老有病时,三个女儿和二儿子经常来看望、照顾,并均摊了二老的医疗费用。可是,大儿子却以兄妹多、先让其他兄妹照顾爸爸妈妈为由,有意躲避奉养白叟的责任。2001年和2004年二老病故,不只白叟患病住院的医疗费大儿子不论,连丧葬费也是由其他子女一起承当的。大儿子对爸爸妈妈生前不孝,但当他得知老母逝世后留下5000余元遗产存在银行后,却与妻子偷偷到银行挂失后取走独吞。为此,其他六弟妹只好将他告上了法庭。法庭审理后判定大儿子不光担负214元案子受理费,并且只能承继母亲5000余元遗产中的100元,其他的应由尽奉养责任多的弟弟妹妹承继。
【说法】
《承继法》第13条第3款规则:“对被承继人尽了首要抚养责任或许与被承继人一起日子的承继人,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一起,本条第4款还规则:“有抚养才能和有抚养条件的承继人,不尽抚养责任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许少分。”人民法院正是根据这些法令规则,对本案作出了上述判定。
4、儿媳妇应否奉养公婆?
八十有余的张老太一辈子很是不幸,年青丧偶,年迈又丧一子。本来,她跟着日子的三儿子不久前出车祸逝世。为此,政府发给他们家抚恤金5万元,其间1.2万元作为奉养张老太的费用。钱拿到手后,三儿媳并不肯将1.2万元给婆婆,还提出老公现已逝世,她要与婆婆分开过,自己从今往后没有再奉养婆婆的责任了。为此,张老太将老三媳妇申述到法院。法院受理后不光判定三儿媳将1.2万元还给婆婆,并且令其应尽奉养婆婆的责任。
【说法】
儿媳妇奉养公婆也是有法令规则的。比方,《晚年人权益保证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则:“奉养人是指晚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奉养责任的人。”该条第三款规则:“奉养人的爱人应当帮忙奉养人实行奉养责任。”这就是说,奉养白叟不可是奉养人自己的责任,并且,其爱人也是义不容辞、依法应尽到帮忙责任的。
关于奉养的一些误区
出嫁的女儿要不要奉养亲爹妈?继子女该不该奉养继爸爸妈妈?奉养白叟能否打折扣?儿媳妇应否奉养公婆?
1、出嫁的女儿要不要奉养亲爹妈?
家住郑州市高新区某行政村的刘大爷和王老太爱人现已80岁了,膝下有一女一子。女儿出嫁后,二老一向与30岁还未成家的儿子一起日子。
近年来,由于二晚年大体弱、损失劳动才能,要求女儿每月付出奉养费200元。可是,女儿与女婿以“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为由,以为奉养白叟是娘家后代的事,与“嫁出去的闺女”不相干,所以拒付奉养费。二老告到法院后,法庭终究依法判令其女儿每月付出爸爸妈妈奉养费每人100元。
【说法】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则:“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的责任。子女不实行奉养责任时,无劳动才能的或日子困难的爸爸妈妈有要求子女交给奉养费的权力。”这就是说,子女奉养爸爸妈妈的问题不是子女想不想、愿不肯的问题,而是法令要求的严厉问题。
2、继子女该不该奉养继爸爸妈妈
80岁高龄的郭老汉是抗美援朝的复员老兵,结过两次婚,共有7个子女。其间一个女儿是他与前妻所生,两个是他和再婚的妻子所生,4个是他再婚的妻子带来的。由于前妻逝世很早,这7个孩子都是郭老汉和再婚的妻子拉扯大的。
前不久再婚妻子逝世后,郭老汉也年岁越来越大需求奉养,可是,再婚妻子带来的4个孩子以他们是继子女,没有血缘联系等为由,不同意奉养郭老汉。为此,郭老汉只好到法院为自己讨公道。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定7个子女(包含4个继子女)每人每月别离付出他奉养费50元。
【说法】
我国《婚姻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则,“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力和责任,适用本法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有关规则。”这就是说,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间尽管不存在血缘联系,但一旦这种联系构成,他们之间的权力责任就要与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相同来对待。所以,不奉养继爸爸妈妈是违法的。
3、奉养白叟能否打折扣?
刘老汉、王老太爱人二人,共生有4男3女,7名子女已悉数成婚成家。生前,爱人俩长时间随三子和四子一起寓居日子。二老有病时,三个女儿和二儿子经常来看望、照顾,并均摊了二老的医疗费用。可是,大儿子却以兄妹多、先让其他兄妹照顾爸爸妈妈为由,有意躲避奉养白叟的责任。2001年和2004年二老病故,不只白叟患病住院的医疗费大儿子不论,连丧葬费也是由其他子女一起承当的。大儿子对爸爸妈妈生前不孝,但当他得知老母逝世后留下5000余元遗产存在银行后,却与妻子偷偷到银行挂失后取走独吞。为此,其他六弟妹只好将他告上了法庭。法庭审理后判定大儿子不光担负214元案子受理费,并且只能承继母亲5000余元遗产中的100元,其他的应由尽奉养责任多的弟弟妹妹承继。
【说法】
《承继法》第13条第3款规则:“对被承继人尽了首要抚养责任或许与被承继人一起日子的承继人,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一起,本条第4款还规则:“有抚养才能和有抚养条件的承继人,不尽抚养责任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许少分。”人民法院正是根据这些法令规则,对本案作出了上述判定。
4、儿媳妇应否奉养公婆?
八十有余的张老太一辈子很是不幸,年青丧偶,年迈又丧一子。本来,她跟着日子的三儿子不久前出车祸逝世。为此,政府发给他们家抚恤金5万元,其间1.2万元作为奉养张老太的费用。钱拿到手后,三儿媳并不肯将1.2万元给婆婆,还提出老公现已逝世,她要与婆婆分开过,自己从今往后没有再奉养婆婆的责任了。为此,张老太将老三媳妇申述到法院。法院受理后不光判定三儿媳将1.2万元还给婆婆,并且令其应尽奉养婆婆的责任。
【说法】
儿媳妇奉养公婆也是有法令规则的。比方,《晚年人权益保证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则:“奉养人是指晚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奉养责任的人。”该条第三款规则:“奉养人的爱人应当帮忙奉养人实行奉养责任。”这就是说,奉养白叟不可是奉养人自己的责任,并且,其爱人也是义不容辞、依法应尽到帮忙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