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资的税前扣除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5 02:05问:企业支交给暂时人员的薪酬可在核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吗?
答:一般说来,企业暂时人员首要有具有招聘联系的暂时人员和非招聘联系的暂时人员两种。
所谓招聘联系,一般是指一切连续性的服务联系,供给服务的任职者或雇员的首要收入或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于任职的企业,而且这种收入根本代表了供给服务人员的劳作。连续性服务性劳作并扫除暂时工的运用,尽管关于某些暂时工的运用是一次性的,但因为企业经营活动的全体需求使得运用暂时工具有周期性,这就决议了企业支交给具有招聘联系暂时工的计时或计件薪酬与企业支交给非招聘联系暂时人员的薪酬是相差异的。因而,企业支交给这两类人员的薪酬在核算企业所得税时的处理是不同的。
关于支交给具有招聘联系暂时工的薪酬,因为存在招聘联系,企业应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第十九条:“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联系的员工包含固定员工、合同工、暂时工。”的规则,在核算企业所得税时,将这些暂时工作为核算计税薪酬员工人数的规模。而关于支交给非招聘联系暂时人员的薪酬,因为不存在招聘联系,企业实际上是在付出该暂时工的劳务费,在核算企业所得税时能够依据该暂时工供给的合法发票在税前全额扣除。